據了解,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相繼出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為抓好三農領域重點工作確保如期實現全面小康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以及此次發布的法發〔2021〕23號司法服務和保障意見。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負責人表示,3個司法文件都是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審判職能作用,為推進鄉村振興提供有力司法服務而出臺的系列政策組合拳和服務舉措,第一個文件錨定方向坐標,第二個聚焦重點工作,第三個服務總體部署,三者既一脈相承,又各有側重。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對此次發布的法發〔2021〕23號意見給出焦點解析。該意見在第二部分重點圍繞穩固農業發展基礎、促進農業高質高效的目標,明確提出:要依法從嚴從快懲處走私大米、玉米、食糖等農產品犯罪行為,持續推進懲治制售假種子、假化肥、假農藥等偽劣農資犯罪行為;要積極配合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整治行動,加大對涉及亂占耕地建房違法行為的生效裁判和行政處罰決定中金錢給付義務的強制執行力度;要切實實施民法典,依法審理農村土地“三權分置”糾紛案件,保障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推動家庭農場培育和農民合作社質量提升;要加大對種源“卡脖子”農業關鍵核心技術、“南繁硅谷”種業等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要加大黑土地司法保護力度,以持續改善環境治理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要堅守“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強化環境治理與生態修復工作,依法審理長江、黃河等重點水域禁捕案件,加強農業生態環境司法保護。
圍繞大力實施鄉村建設行動,法發〔2021〕23號意見明確提出,要依法嚴懲農村黑惡勢力,依法懲處侵害農村留守兒童、婦女和老年人以及殘疾人、困境兒童合法權益犯罪行為;要依法公正高效審理涉及農村地區污水、黑臭水體、垃圾污染等群眾反映強烈的相關案件;要妥善審理涉及農村地區水電路氣房訊等涉農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案件;要依法加大對農村地區傳統村落、傳統民居等歷史文化遺產司法保護力度;要妥善審理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糾紛案件,助推農村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要妥善審理涉農民工勞動爭議案件,維護新就業形態下農民進城務工人員勞動保障權益;要加強農村法治宣傳,深入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裁判文書釋法說理,推動培育文明鄉風、良好家風、淳樸民風。
法發〔2021〕23號第四部分圍繞惠農富農目標,針對涉及廣大農民群眾合法權益的痛點難點問題,明確提出要依法懲處截留、擠占農業補貼犯罪行為,積極開展根治涉農民工欠薪專項行動,依法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合法權益,加大對追索勞動報酬、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等民生案件審執力度,從方方面面切實保障惠農富農政策在司法領域得到全面貫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