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縣近年來治安案件查處工作狀況及問題
近幾年,我縣治安案件查處工作取得了很大的進展,長期存在的處理不公、處罰不力、久拖不結三個一直比較突出的問題都有明顯好轉。通過執法實踐,培養鍛煉了隊伍,積累了寶貴的經驗,促進了依法行政,全面推動了公安法制建設。盡管經過我們的不斷努力,著力解決了一些治安案件查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但是,從調研掌握的情況和社會各界反映的情況看,問題依然不少,當前在辦理治安案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集中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受案不及時。一些單位不能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受案,由于未及時受案,導致一些案件無法得到及時處理,造成當事人不滿,引發群眾上訪。
2、取證不及時。個別辦案民警受理案件后,未及時到現場開展調查取證;有的接案后,拖至數日才找證人取證。使案件糾纏不清,時過境遷,久拖不結。
3、網上辦案的熟練程度還有待于進一步提高。
二、治安案件查處工作存在問題的原因
影響治安案件查處的原因很多,從客觀上講,群眾法制觀念淡薄,知情不舉,知情不報。公安機關在調查取證時得不到群眾的配合、支持,甚至有的出假證、偽證,給依法查處案件帶來極大困難。人體傷害案件案發后,當事人往往需要就醫治療,傷害程度一時難以認定,因此無法及時裁決;致使案件很難盡快結案。從主觀上講,民警的辦案技能還有待于進一步提高。
三、治安案件查處工作的對策及建議
1、堅持依法辦案
任何執法中的偏差,都會給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影響公安機關的形象。因此,我們要準確地適用法律,嚴格地執行法律。才能有效地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充分體現法律的嚴肅性。
2、保證辦案時限
提出辦案時限,目的是為了加快案件的審結,從根本上解決久拖不結的問題。保證及時結案或在規定的時限內結案,關鍵在證據,接受案件就要及時出現場,收集證據,治安案件是以責論處的,證據充分了,責任也就清楚了,所以證據是辦好治安案件的前提和基礎。
3、強化執法監督
要結合實際,深入持久地開展嚴格執法、依法行政的宣傳教育;強化執法檢查,形成反饋和糾錯機制,把好辦案質量關;改善執法活動,提高執法水平,建立健全公安執法內部監督制約體制,逐步實現監督的經常化、制度化、法制化,充分保障公安機關依法有效地行使職權,把各項公安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
「標簽: 案件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