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市行政復議訴訟案件基本情況
1、案件受理情況
20供電公司年,全市各級行政復議訴訟機關共收到行政復議訴訟申請441件,申請人總數582人次,與20xx年444件案件數量相比變化不大。經審查,對符合立案條件的申請予以受理的391件,占收案總數的88.66%。
20供電公司年,市政府法制辦代表市政府共收到行政復議訴訟申請188件,與去年187件案件數量基本持平,占全市收案總數的42.63%。經審查,對符合立案條件的申請予以受理的供電公司9件,占收案總數的79.26%。
2、被申請人情況
20供電公司年,全市收到的441件行政復議訴訟申請中,被申請人是市政府部門的112件,占25.40%;被申請人是縣級政府的29件,占6.58%;被申請人是縣級政府部門的248件,占56.24%;被申請人是鄉鎮政府的8件,占1.81%;被申請人是其他部門的(如市政府征收辦、交巡警大隊、公安派出所等)44件,占9.98%。
3、行政復議訴訟申請事項分類
20供電公司年,全市各級行政復議訴訟機關收到的441件行政復議訴訟案件中,對行政處罰申請復議的125件,占28.34%,比去年增加了2.46%;對行政強制措施申請復議的55件,占12.47%,比去年增加了25.00%;對行政征收申請復議的13件,占2.95%,比去年增加了1200.00%;對行政確認申請復議的61件,占13.83%,比去年減少了39.34%;對行政確權申請復議的4件,占0.91%,比去年下降了33.33%;對行政許可申請復議的供電公司件,占3.17%,比去年增加了55.56%;對行政不作為申請復議的23件,占5.21%,比去年增加了4.55%;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復議的56件,占12.70%,比去年增加了5.66%;其他情況90件(有待于國務院行政復議訴訟統計報表的進一步細化),占20.41%。
二、行政復議訴訟案件統計情況分析
1、行政復議訴訟案件數量發展保持總體平衡
20供電公司年,全市各級行政復議訴訟機關收到行政復議訴訟案件數量為441件,比20xx年行政復議訴訟案件總數444件減少3件,數量保持基本平衡。其中,市政府收到行政復議訴訟案件數量為188件,比20xx年行政復議訴訟案件數量187件增加1件。行政復議訴訟案件數量趨于平穩。但是,隨著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訴訟法》的實施,行政復議訴訟案件數量將會有一個較為顯著的變化,預計案件量會有一定漲幅,需要引起足夠重視。
2、行政復議訴訟案件呈現受理機關、行政管理類別、申請復議事項分別集中的特點
一是集中體現在案件受理機關上。20供電公司年度,在全市各級行政復議訴訟機關收到的行政復議訴訟案件中,市政府收到的行政復議訴訟案件數量為188件,占全市各級行政復議訴訟機關收案總數的42.63%,多年來基本保持類似的比例,成為全市行政復議訴訟案件受理的主要機關。市公安局受理行政復議訴訟案件127件,占全市行政復議訴訟案件總數的28.80%。
二是集中體現在行政管理類別上。根據統計分析數據,行政復議訴訟案件行政管理類別主要集中在公安、勞動和社會保障、房屋拆遷與房屋登記、工商管理、質監等領域,上述類別領域案件數量總和為363件,占收案總數的82.31%。
三是集中體現在行政復議訴訟申請事項上。20供電公司年,政府信息公開、行政確認(主要是工傷認定)、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等申請事項類案件占行政復議訴訟案件比為67.35%。
3、不正當行使復議請求權的現象時有發生
有些公民因對某個行政管理領域行政行為不滿,為使糾紛引起重視進而得到解決,采用類似信訪方式,不斷對通過信息公開申請得到的政府信息提起救濟,有的甚至為了解決民事糾紛而不斷申請復議。這類案件主要發生在有關房屋征收補償爭議中,應當引起足夠重視,特別是新《行政訴訟法》實施后,將維持案件的復議機關作為共同被告,將可能引發更多不正當行使復議救濟權的現象。
4、案件維持率相對較高
20供電公司年,在已審結的364件案件中,復議機關作出維持決定的255件,維持率為77.05%,比2013年65.77%的維持率有較大提升。案件維持率較高,一方面表明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能力的提高,作出的行政行為經受住了行政復議訴訟檢驗。但從另一方面看,過高的維持率也會影響復議公信力。對于違法行政行為,應當堅決予以糾正,否則行政復議訴訟監督職能將流于形式,難以取信于民。
三、國務院和省政府受理有關我市行政復議訴訟案件情況
20供電公司年,國務院未受理涉及我市行政復議訴訟案件。省政府共受理以市政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復議訴訟案件5件,其中4件為信息公開案件,1件是不服土地征收方案案件,省政府法制辦已審結完畢,均維持結案。另有以省政府為被申請人、申請事項涉及我市的行政復議訴訟案件5件,其他要求我市政府作出案前情況說明的案件18件。經過與省政府說明溝通,省政府對涉及我市行政復議訴訟案件予以支持,但對有關行政行為提出書面建議或意見2件,對我市有關城市建設與土地征收管理上存在的問題,要求予以糾正。
四、今后工作中應當注意的問題
一是作出行政行為應當適用位階較高的法律,減少或避免適用條線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目前各地方、各部門均為普遍適用法律法規頒布實施了數量較多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或其他規范性文件。但因立法質量參差不齊,導致與上位法律法規相沖突的現象時有發生,造成一些部門根據位階較低規范作出的行政行為因違反上位法而失去合法性。
二是應當堅決擯棄重實體、輕程序的錯誤行政理念。程序公正是實體公正的前提,是實現實體公正的保障。應當堅持實體與程序并重,嚴格按照法律程序與原則依法行政。從案件審理看,仍有許多行政機關與部門在執法過程中,存在違反法定程序辦案的現象,導致發生程序違法,削弱了行政機關執法的合法性與權威性。
三是各行政機關應當加強對其派出機構或下級部門的業務指導。隨著行政管理職權的下移下放,許多行政機關的派出機構或下級部門具有作出行政行為的職權,但往往因執法隊伍力量薄弱,其作出的行政行為存在不同程度的問題,從而引發行政爭議。行政復議訴訟中只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授權的行政主體才具有作為被申請人的適格主體,審理中經常發現被審查行政主體與作出行政行為主體存在權責分離的情形,不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
四是積極應對新《行政訴訟法》修改變化對行政復議訴訟的影響。新修正的《行政訴訟法》于2015年5月1日施行,新法對行政復議訴訟影響較大的是有關維持案件復議機關與原作出行政行為的機關為共同被告以及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兩種情形。由于行政相對人普遍希望引起相對更高層級行政機關或領導的關注與重視,預計行政復議訴訟案件數量將有較大漲幅,特別是市政府層級行政復議訴訟案件數量會有一個較為顯著的變化。建議全市各級行政復議訴訟機關未雨綢繆,制訂切實措施,妥善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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