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錄用公務員入戶:
1、書面申請書
2、地級市以上的人事部門錄用公務員通知或行政介紹信;
3、戶口簿、身份證;
4、開平市內遷移的,須憑遷出方戶籍地鎮(zhèn)(街道)計生辦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開平市外遷入的,須憑遷入方戶籍地鎮(zhèn)(街道)計生辦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5、結婚證(已婚)或未婚證;
6、本科以上的畢業(yè)證書(如有則提供);
7、申請人戶口所在地是江門地工其他市的,需填寫《市內戶口遷移情況調查表》;
8、集體戶口簿第一頁。
(二)錄用、招用職工、錄用干部入戶:
1、書面申請書
2、市勞動部門錄用通知書或行政介紹信,市人事部門錄用通知書或行政介紹信(錄用干部);
3、戶口簿、身份證;
4、遷入地鎮(zhèn)級計生辦出具計生證明;
5、結婚證(已婚)或未婚證;
6、本科以上的畢業(yè)證書(如有則提供)。
7、申請人戶口所在地是江門地區(qū)其他市的,需填寫《市內戶口遷移情況調查表》。
8、集體戶口簿第一頁。
(三)勞動部門錄用本市職工或人事局錄用干部,屬本市非農業(yè)人口的,憑勞動部門錄用通知書或人事部門錄用通知書和戶口簿、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到辦理遷入地市公安局辦證大廳戶政窗口(三埠城區(qū))或相關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xù);屬農業(yè)人口憑戶口簿、身份證等相關證件辦理“農轉非”后,再憑《準予遷出證明》、戶口簿和身份證遷入地市公安局辦證大廳戶政窗口(三埠城區(qū))或相關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xù)。
二、公務員、職工工作調動(外市)入戶須提供以下申請材料:
1、書面申請書
2、市人事局行政介紹信(公務員)或市人才資源開發(fā)中心行政介紹信(職工);
3、戶口簿、身份證;
4、市人事局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5、遷入地鎮(zhèn)計生辦出具計生證明;
6、結婚證(已婚)或未婚證;
7、本科以上的畢業(yè)證書(如有則提供);
8、市人事局職稱證明(具有中級職稱以上);
9、申請人戶口所在地是江門市其他市的,需填寫《市內戶口遷移情況調查表》;
10、集體戶口簿第一頁。
「標簽: 工作調動申請書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