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 - 個人思想
王明的右傾投降主義
抗日戰爭全面爆發后,在中國共產黨的倡導下,經過長期會談,最終實現了國共兩黨的合作,建立了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抗日民族統一戰線建立后,共產黨內的右傾投降主義傾向便開始出現,如對國民黨的反共反人民的政策實行無原則的遷就,主張共產黨參加國民黨政權,以及紅軍改編后某些個別分子不愿意嚴格地接受共產黨的領導,以受國民黨委任為榮等等。黨的各級組織為克服這種傾向并防止其蔓延進行了必要而有效的斗爭。
1937年11月,王明從蘇聯回國后,由過去的“左”傾冒險主義轉為右傾投降主義。他打著“共產國際”的旗號,集中了抗戰初期黨內出現的右傾投降主義錯誤傾向,反對黨的洛川會議和毛澤東《上海太原失陷以后抗日戰爭的形勢和任務》的報告,反對黨的正確路線。12月9日王明在中央政治局會議上作的《如何繼續全國抗戰和爭取抗戰勝利呢》的報告,12月27日在《長江日報》上發表的《挽救時局的關鍵》的文章,及1938年3月作的《三月政治局會議的總結》的報告,提出了一條右傾投降主義路線,其主要錯誤是:抹煞抗日民族統一戰線中的階級差別、階級斗爭和國共兩黨的本質區別;否認抗日民族統一戰線中的獨立自主原則,主張“一切經過統一戰線”、“一切服從統一戰線”,放棄黨的領導權;相信國民黨超過相信共產黨和人民群眾,輕視人民群眾、人民軍隊、游擊隊和敵后抗日根據地的作用;幻想依靠國民黨軍隊求得速勝,把抗戰勝利的希望寄托在國民黨身上。王明的右傾投降主義路線,嚴重地干擾和破壞了黨的正確路線的貫徹,在王明負責的長江局和項英負責的東南局工作中,給革命事業造成了嚴重的損失,喪失了在長江流域發展新四軍和革命根據地的大好時機。
1938年10月,黨中央在延安召開了擴大的六屆六中全會,總結了抗戰以來的經驗,確定了黨在抗日民族統一戰線中必須堅持獨立自主的原則,和有斗爭、有團結,以斗爭求團結的方針;批判和糾正了王明的右傾投降主義路線,為爭取抗日戰爭成為人民勝利的結局作了政治上思想上和組織上的準備。
王明 - 個人軼事
王明泄密受處分
1930年1月12日,王明以工人的身分,出席上海工聯在英租界垃圾橋附近召開的布置關斗爭的會議。由于會議防范措施不夠嚴密,正當會議進行之中,一群巡捕突然闖進會場,將王明等二十多人全部逮捕,押入捕房,后又被引渡到提籃橋監獄。王明被捕時的身分是工人,在他的身上又沒有搜出可以證明是共產黨的文件和材料,就常理而言,僅僅是所謂的嫌疑犯,黨組織花些錢進行營救,要不了多少時日就會被釋放出獄。但是,他耐不住獄中的寂寞,時時都在想走出獄門的辦法。
這時,一個想借此撈一筆錢的看守告訴他:“像你這樣的人,只要想辦法搞點錢來,買通關節就可以出去。”王明一聽喜從心來,他以試探的口氣對看守說:“錢不成問題,如果你們有人同我一道出去,我能找到出錢的人。”這是王明一廂情愿的想法,這個看守怎敢帶著犯人出獄找保線呢?雙方幾經協商,這個看守答應幫他送一封信。于是,王明提筆給自己的好友潘文郁寫了一封求援信。
潘文郁,時任中央宣傳部干事,是王明在蘇聯留學時的好友。由于王明讓看守送信,這就等于暴露了中央宣傳部一個機關的住址——鴨綠路。所以,當中央特別委員會(簡稱特委)獲知王明被捕并派人送信求援這件事后,很快報告了主管中央特委的周恩來,他感到問題嚴重,當即做出決定,中央宣傳部這一機關立即搬家。對此,當事人邵珍回憶道:“由于咱們的機關暴露,所以中央決定趕快轉移搬家。搬家前,我把一般的議論材料全燒了,整整燒了一個晚上。”同時,周恩來又指示特委,想盡一切辦法營救王明盡快出獄。
不久,中央特委分析了王明被捕的情況,由于他沒有暴露政治身分,隧動用關系想辦法打通關節,終于使王明于2月18日上午出獄。王明出獄后,通過潘文郁等人獲知,中央認為他讓看守給黨的機關送信是錯誤的。雖然那個看守只是圖錢,沒有發現這是黨的秘密機關,也未造成什么大的損失,但這畢竟是屬于泄密問題。王明知道嚴重了,遂在出獄的第三天,給中共中央寫了一封信,報告了他被捕的原因以及在獄中的表現。自然,也承認了讓獄中的看守給中央機關送信是錯誤的。
中央,尤其是主管組織的周恩來收到王明的信后,立即指示特委的有關人士查明事情的真相。同時周恩來贊成中央決定:在查清王明的問題之后,做出嚴肅的組織處理。經調查,王明向中央寫的報告基本屬實。接著,中央給王明回了一封信,鄭重指出他這次所犯的嚴重錯誤是:
一、泄漏中央秘密機關的地址,“影響機關安全”,“給一般同志以極壞的影響”;
二、讓“看守送信到中央秘密機關”,違背了紀律;
三、“躲避自己的錯誤”,“沒有在錯誤中取得教訓,改正自己錯誤的決心”;
四、說什么“‘中央解決我的總是不要給取消派借口’,表現著你完全不接受中央批評的精神”。
據此,中央做出決定:給王以黨內警告處分。
事后追論,王明在這次被捕事件中的確犯了錯誤,中央批評教育乃至于給予黨內警告處分,無疑是正確的。但是,出乎中央大多數同志所料的是,王明對此耿耿于懷,很快就利用批評李立三冒險錯誤的機會,打擊報復持不同意見的同志。
毛澤東指定王明起草《婚姻法》
毛澤東對王明可謂仁至義盡,在中共七大上,親自提議讓他繼續擔任中央委員。終于,王明在44名當選中央委員中,以選票倒數第一當選。這再一次說明毛澤東一以貫之的思想與氣度:懲前毖后,治病救人。
新中國成立后,毛澤東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建設新中國,決定讓王明擔任政務院法制委員會主任。王明并不是學法律的專才,但當年他在延安分管婦女工作,后來又擔任過中共中央政治研究室主任、中央法律問題研究委員會主任,做過一些法律草案起草工作。
王明干婦女工作還是頗有一套的。中央十分重視婦女工作,專門成立了女子大學,創辦了《中國婦女》雜志,這兩件事全由王明辦。毛澤東認為把婦女工作交給王明來抓,由他來領銜起草《婚姻法》的草案,是一個很好的思路,當然,王上面還有法律科班出身的董必武掛帥,這《婚姻法》的工作交王明去具體操作,還是可以放心的。
王明是屬于學院派的理論家,要辦什么事,先得找理論依據,他要求法制委員會的工作人員必須很快熟悉這一方面的馬列論著;同時,與同志們一條一條地審理中共在戰爭年代制定過的有關婚姻的法規和條例。中共在奪取全國政權前的20多年里,對婚姻問題向來重視,制定過一系列有關法規和條例。這些都成為王明起草新中國婚姻法的基礎。同時,也借鑒蘇聯、東歐等社會主義國家的《婚姻法》。
據說,初稿是由王明口述的,秘書記錄。那天,王明一口氣述了17個小時,邊述邊改,17個小時一氣呵成,形成了23000字的初稿,顯示了王明的才氣。在起草《婚姻法》的工作中,王明是特別“順”,一是對工作非常投入,二是對中央領導言聽計從,表現出很好的合作態度。
歷經41稿,新中國第一部《婚姻法》頒布了。1950年4月1日,在中央人民政府第七次會議上,王明代表法制委員會向會議提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草案》,并作了“草案”起草經過和起草理由的報告。會議通過了這部8章27條的《婚姻法》。毛澤東主席隨即發布中央政府主席令,《婚姻法》在1950年5月1日起在全國實行。這部《婚姻法》一直使用了30年,到1980年才修改。
這部《婚姻法》,本應該成為王明進入新的政治生命的開端。中共七屆二中全會有一個明確的決議,要求王明對自己的錯誤有一個書面檢查,但王明始終沒有作出書面檢查,他企圖以起草《婚姻法》之“功”來抵消錯誤。但中央不允許,工作是工作,錯誤是錯誤,兩者不可相抵。中共七屆三中全會作出了《關于王明同志的決定》,要求王明對自己的錯誤“作一次深刻的反省”,在“思想上行動上真正有所改正”。毛澤東在一份指示中寫道,“王明的聲明書應在11月上旬七屆四中全會開會以前寫好,并送交政治局”。王明根本就不想回應,一旦要他作檢查,他就推說自己有病,要求去蘇聯治病。中央政治局很重視,得到肯定的答復后,批準了王明的赴蘇請求。誰知,王明竟一去不復返。
王明一到蘇聯就發泄,趁國內“文化大革命”爆發,便在蘇聯出版了《中共五十年》,對毛澤東大肆攻擊,還出版了一本自命比毛澤東詩詞還要高明得多的,收有30多首詩的《王明詩歌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