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民王先生反映其兒子高考后想打工賺點學費,通過網上聯系到一家中介,需要交200元中介費,交完錢后再也聯系不上該中介。
針對此問題記者咨詢了高新區勞動人事仲裁院,工作人員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山東省勞動合同條例》第六十一條,《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二條,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之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儉學的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不屬于仲裁受案范圍。另外,《勞動合同法》第九條也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一旦發生兼職糾紛,廣大青少年,要提升防范意識,不要抵押財物和證件,并注意保留相關的證據資料,如:企業注冊信息、單位工作照、錄音錄像證據資料、工資發放記錄,負責人或者介紹人的聯系方式等,以免因證據缺失,影響維權效果。
下一步,高新區勞動仲裁院也會針對暑期用工風險進行排查,維護廣大青少年的合法權益。在此,仲裁院提醒廣大青少年,一旦發生勞資糾紛,應當準備相應證據資料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依法維權,切莫病急亂投醫,影響訴訟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