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楊是一名在校大學生,他在一家培訓機構找到了一份兼職工作,兼職工作干了一段時間后,該培訓機構開始向他推薦培訓課程。該培訓機構告訴小楊,他們的培訓課程包括就業指導,商業實踐等等,可以提升學生的求職競爭力,小楊聽了很心動,但將近13000元的培訓費卻讓他感到吃不消。
就這樣,小楊稀里糊涂地簽了一份投資協議,向北京一家公司申請了13000元的投資貸款,用來支付南京某培訓機構的課程費。和小楊有同樣遭遇的還有不少學生,小隋報了3萬元的培訓課程,因此他借了3萬元的投資款,小隋說,這筆投資款的還款方式非常“奇葩”。
除了工資,學生參加工作后的獎金、分紅等收入也要按照15%的比例返還給北京某貸款公司。協議還設定了每年的最低還款金額不低于60000元,如果達不到最低金額,還款年限最長要延長到10年。小隋等學生懷疑他們遇上了校園“套路貸”并且擔心自己今后的生活、工作也會受到影響。
受害的學生們選擇向警方報案。警方調查發現,有120名在校大學生和北京某公司簽了所謂的“投資協議”。
律師表示,學生們和北京某公司簽署的投資協議表面上看是投資方出錢,資助學生參加培訓,但所謂的投資款實際上就是貸款。律師表示,投資公司采取如此奇葩的還款方式,其目的是為了規避國家對高利貸的限制。
以培訓為名、欺詐為實的所謂的“培訓貸”是已被銀監會、教育部等部門叫停的“校園貸”的變相升級。大學生們要記住一點,工作是掙錢的,不是要掏錢,凡是交錢的,都不要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