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企業車輛因違章繳納罰款,取得的發票可否稅前扣除?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十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2.企業所得稅稅款。3.稅收滯納金。4.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5.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6.贊助支出。7.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8.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支付的行政性罰款不允許稅前扣除。 2018-11-17 作者:大學校園網來源:大學校園網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