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江蘇省的服務業而言,2015年6月是個關鍵時間節點。1-6月,服務業增加值占GDP比重首次超過第二產業增加值。
在服務業成為增長最快行業的同時,“營改增”隨之而來,對稅制改革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在江蘇各地采訪時發現,“營改增”確實降低了大部分服務業企業的負擔,但“營改增”是以“有減有增”的雙重效應來對產業結構進行調整的,因此并非所有的企業都能達到減稅的預期。
由于增值稅是基于制造業而制定的,在擴圍中如何針對服務業的特點進行適當調整?來自企業和政府的人士均認為,應當著手增值稅的創新,減少稅率級次,轉向單一稅率。
哪些企業稅負增加?
從營改增在企業中的實踐看,稅率、抵扣數額和抵扣項目稅率、減免優惠是影響企業稅負的主要因素。
改革之前,服務業企業在采購環節繳納增值稅進項稅額,實現營業收入后,企業按其營業額繳納營業稅。由于在繳納營業稅時無法抵扣采購環節支付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因此服務業企業既替供應商繳納了增值稅的進項稅,又繳納了按自身營業額全額計提的營業稅。這是服務業重復納稅問題的根本所在,使其實際稅率高于營業稅稅率5%。
改革后消除了重復征稅,尤其是降低上下游產業鏈條上的稅務負擔,結構性減稅得以實現。
實踐中,適用稅率的高低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稅負。其中,小規模納稅人“營改增”后增值稅征收率由原來的3%、5%統一調整為3%,成了改革的較大受益者;一般納稅人稅率由于行業稅率差別較大,不能全部享受到稅收“紅利”。
技術上,企業抵扣項目占收入的比重、抵扣項目稅率與減稅幅度成正比。此外,服務業境外服務由征稅改為免稅(由免稅改為零稅率),這在很大程度上減輕了服務業企業的負擔。
南京某廣告公司副總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以文創產業而言,可以抵扣購置設備產品與銷售創意之間的增值稅,僅對產品增值的部分征稅,使得創意產品成本大幅度降低,也有利于成果的轉化。
由于企業本身業務的特點,一小部分不需要配置大型設備、運營成本主要由人工費組成的企業,則因可抵扣稅額少,導致稅基高,在改革后稅負有所增加,如軟件外包、咨詢服務業等。
南京財經大學會計學院教授宋文閣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解釋,“營改增”后,使得服務業企業的財務核算更加復雜,企業需要根據實際稅務政策的變化來調整財務報表的結構。由于稅務部門對于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更加嚴格,如使用不當會帶來法律風險。
服務業增值稅率應統一
從產業角度看,營改增對服務業企業會帶來什么影響?
由于抵扣的獲得與降低成本直接關聯,這就要求企業在選擇供應商或服務商時,盡可能選擇財務核算健全、能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企業,無法開具發票的企業可能會被淘汰。這也帶來一個問題,如果有遺失等行為發生,補辦更加麻煩。
“營改增”對跨境服務貿易的正向激勵作用非常明顯,增強了國際運輸、技術轉讓(咨詢)、鑒證咨詢等企業出口服務貿易的動力,穩定了進出口。
江蘇省社科院財貿所研究員駱祖春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營改增”促進了服務業產業的分工。這是因為,改革后只需要對“升值部分”交稅。因此,企業會更多選擇外購方式以獲得更好的服務(同時獲得抵扣降低成本),這就促使了企業將內部效益不好或不擅長的部分剝離,加快加強了產業鏈的社會分工和專業化程度。
但隨著改革的深入,未來部分服務業企業可能會提高部分服務收費標準。比如,稅率從5%提升到6%,如果按扣稅(不考慮其他附加稅費)后的凈收入不變來計算,則原來的業務收費要從100元提高到100.7元才能平衡。
江蘇蘇亞供應鏈管理公司總經理劉寧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在“營改增”試點過程中,包括馬士基旗下丹馬士、喬達國際等在內的國際知名貨運公司,都向外貿企業多收了6%的稅錢。很多國內服務業公司都在考慮適當提高對部分客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收費標準,因為這部分客戶現在可以抵扣進項稅。
有受訪的國稅系統人士認為,改革后對服務業采用了11%、6%的稅率和3%的征收率,稅率層級較多,適用范圍區分復雜。
“如果要讓市場更充分發揮決定性作用,在制度設計上應該考慮到單一稅制是世界發展的趨勢和潮流,關鍵是單一稅率使納稅人利用稅率逃稅的可能性接近零。”上述人士認為,服務業增值稅稅率走向統一是大勢所趨。
“應當抓住中央深化改革的機遇對增值稅進行改革,減少稅率級次,加快推進現代型增值稅。”江蘇省社科院財貿所研究員駱祖春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