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公司共同投資成立孫公司,即母公司通過直接和間接方式擁有孫公司50%以上的股權。按照《合并會計報表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的要求,母公司應當對孫公司的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并將孫公司納入合并范圍。但暫行規定對子公司的股權投資部分是否必須采用權益法,并未明確。在實務工作中,各單位基本采用20%的判斷標準,即當該部分投資占被投資單位有表決權的資本比例不足20%時,采用成本法;超過20%時,采用權益法核算。由此導致母公司在直接和間接方式控制下編制合并會計報表時,應視其子公司對該部分權益性資本投資的核算方法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方法進行處理。
根據前面所述,在子公司對孫公司的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的情況下,子公司擁有孫公司的股權比例超過20%,由于母公司、子公司均對孫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合并過程比較簡單。根據子公司在孫公司所有者權益中所占的投資比例不同,具體又有以下兩種方法可供選擇:
子公司對孫公司的投資比例介于20%和50%之間的合并報表編制在這種控股形式下,由于子公司并不編制合并會計報表,母公司只需根據合并范圍內的企業個別會計報表進行正常抵銷處理即可,此處不再贅述。
子公司對孫公司的投資比例超過50%的合并報表編制在這種情況下,由于子公司也需要編制合并會計報表,母公司除可采用子公司對孫公司的投資比例介于20%和50%之間的合并報表編制的方法,即根據納入合并范圍內的企業個別會計報表直接編報外,還可以利用子公司的合并會計報表進行編報。但采用子公司的合并報表編制母公司的合并報表,會出現一個問題,即子公司編制合并會計報表時,將母公司對孫公司的權益列為少數股東權益,將母公司應享有的對孫公司的投資收益列為少數股東本期收益,從母公司的角度看,同時會多計長期股權投資及投資收益,需要增加抵銷分錄,并對上述合并結果加以修正。下面,筆者舉例說明:
假定A公司對B公司投資180萬元,持股比例為90%,B公司對C公司投資90萬元,持股比例為90%,A公司對C公司投資10萬元,持股比例為10%。A、B、C公司本年度實現凈利(含投資收益)分別為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A、B、C公司均按20%的比例提取盈余公積,未向投資者分配利潤,當年A、B、C公司之間未發生內部交易事項,各公司均無對集團外長期股權投資。
如A公司直接以B、C個別會計報表為基礎編制合并報表,則應編制以下抵銷分錄:
1.抵銷A對B、C公司及B對C公司的股東權益。
借:實收資本 300萬元
盈余公積 30萬元
未分配利潤 120萬元
貸:長期股權投資 420萬元
少數股東權益30萬元
2.抵銷A對B、C公司及B對C公司的投資收益。
借:投資收益 140萬元
少數股東本期收益 10萬元
貸:提取盈余公積 30萬元
未分配利潤 120萬元
3.恢復A公司應享有的B、C公司盈余公積。
借:提取盈余公積 28萬元 (50×0.2+100×0.2×0.9)
貸:盈余公積 28萬元
通過上述抵銷分錄,A公司合并報表的長期股權投資為零,少數股東權益為30萬元,少數股東本期收益為10萬元,盈余公積為68萬元、凈利潤為200萬元。
如A公司根據B公司的合并報表編制集團合并報表,首先需要編制B公司的合并會計報表,按照上述正常抵銷處理后,B公司合并報表的相應項目金額分別為:少數股東權益15萬元,少數股東損益5萬元,盈余公積29萬元,凈利潤105萬元。
A公司本期確認的投資收益合計95萬元,其中對B公司的投資收益為90萬元,對C公司的投資收益為5萬元。
A公司對B公司合并報表的抵銷分錄為:
借:實收資本 200萬元
盈余公積 29萬元
未分配利潤 71萬元
貸:長期股權投資 270萬元
少數股東權益 30萬元
借:投資收益 90萬元
少數股東本期收益 10萬元
貸:提取盈余公積 29萬元
未分配利潤 71萬元
借:提取盈余公積 27萬元 (20×0.9+10×0.9)
貸:盈余公積 27萬元
通過上述抵銷分錄,A公司合并報表的相應項目金額為:長期股權投資15萬元,少數股東權益45萬元(15+30),少數股東本期收益15萬元(5+10),盈余公積67萬元(40+27),凈利潤205萬元。
與以A、B、C三家公司個別會計報表為基礎編報的合并報表數據相比,長期股權投資和少數股東權益多了15萬元(C公司所有者權益與母公司持股比例的乘積),少數股東本期收益與合并凈利潤多了5萬元(C公司本期凈收益與母公司持股比例的乘積),盈余公積少了1萬元(C公司本期提取盈余公積與母公司持股比例的乘積),為此,應通過下述抵銷分錄進行修正:
借:少數股東權益 15萬元 (C公司所有者權益×A公司持股比例)
貸:長期股權投資 15萬元
借:投資收益 5萬元 (C公司本期凈利潤×A公司持股比例)
貸:少數股東本期收益 5萬元
借:提取盈余公積 1萬元 (C公司本期提取盈余公積×A公司持股比例)
貸:盈余公積 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