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企業會收到稅務局預警信息通知時,會驚訝的發現預警指標越來越多,其中有一個預警指標叫:“存貨扣稅比”異常。
“存貨扣稅比”?這是一個什么東東?它預警的核心內容是什么?
“存貨扣稅比”,是稅務預警系統升級后新添加的一個預警指標,本意是用該指標來甄別企業存貨核算的真實性以及進項稅額抵扣的合理性。
首先說,這個指標設立的初衷非常好,可惜的是,因為我國稅率設置的復雜性以及營改增后,進項稅額抵扣的全面性,使這個按照單一稅率設置的指標復雜而毫無意義,徒增稅務機關辦事人員與企業財務人員的煩惱。
無論如何,總要理解這個指標設置的初衷,才能使企業正確回應稅務機關的預警,不至于一有預警就是補稅補稅補稅。特別是這個指標,影響它的因素太多,一個原因足以解釋為什么被預警,從而解除預警。企業需要提高警惕,但千萬別大驚小怪。
“存貨扣稅比”預警指標里有三個關鍵的指標值:“存貨扣稅比”、“理論最低庫存額”和“存貨盈虧額”。
一、“存貨扣稅比”計算辦法及各指標的含義
存貨扣稅比=本期存貨類進項稅額÷用于應稅、出口銷售的商品本期購進的成本推算額。
1、存貨類進項稅額=本期增值稅進項稅額-本期進項稅轉出額-固定資產扣稅額-運費扣稅額。
這個指標設置的初衷和概念:a、把進項稅額調整成完全是本期正常購進的應稅貨物的進項稅額,這個進項稅額剔除了銷售時按簡易征收繳稅商品和免稅商品購入時的進項稅額,剔除了不構成存貨成本的固定資產和運費購入時抵扣的進項稅額;b、推算出調整后的存貨類進項稅額應對應的購進成本;c、二者進行比對,看是否在0%-17%范圍內。
2、“用于應稅、出口銷售的商品本期購進的成本推算額”,是和本期“存貨類進項稅額“”一一對應的,計算方法如下(為了描述簡單,我們引進一個新的概念:“應稅、出口銷售額占比”,應稅、出口銷售額占比=應稅、出口銷售額÷主營業務收入):
2.1如果應稅、出口商品銷售收入÷主營業務收入≤100%,說明企業有“簡易征收收入”或者“免稅收入”,此時:
用于應稅、出口銷售的商品本期購進的成本推算額=【期末存貨余額-期初存貨余額+主營業務成本-出口不得免抵退稅額】*應稅、出口銷售額占比。
這個指標的目的是找出本期“用于應稅、出口商品的購進成本”并徹底還原成不含稅成本。
2.2如果應稅、出口商品銷售收入÷主營業務收入>100%,說明企業有“視同銷售收入”或者“其他業務收入”,此時:
用于應稅、出口銷售的商品本期購進的成本推算額=期末存貨余額-期初存貨余額+(主營業務成本-出口不得免抵退稅額)*應稅、出口銷售額占比。
這兩種情況,有一個最大的弊端是:沒有考慮交叉情形,都不科學。
到這里,我們基本上可以分析“存貨扣稅比”是一個什么東東:“存貨扣稅比”是指“本期存貨類進項稅額”占“用于應稅、出口銷售的商品本期購進的成本推算額”的比重或者說“綜合稅率”。
很顯然,沒有其他干擾因素的情形下,“存貨扣稅比”應該在0%-17%。如果“存貨扣稅比”高于17%,說明企業有用于簡易征收、免稅商品抵扣的進項沒有轉出或者虛造進項稅額;低于0%,這個情況比較特殊,基本不存在。如果有,只能理解前期的進項稅額應轉出而沒有轉出,本期轉出,因此造成“存貨扣稅比”低于零,這個預警不屬于問題,很好解釋。
以上的分析只是稅務機關理想中的分析數據,因為全面營改增以及財務核算方式都會造成“存貨類進項稅額”這個數字發生巨大變化。
A、費用類抵扣的進項稅額,在計算進項稅額時沒有調整出,如果當期費用類進項稅額申報值較大,有可能造成指標大于17%,出現預警;
B、沒有考慮實際財務核算工作中,估價入庫這一形式造成的成本和進項稅額分離,從而對該指標造成較大影響,出現預警;
C、調整前期應轉出的進項稅額,造成本期“存貨扣稅比”小于零。
D、企業為了滿足稅負率均衡,貨物入庫后,進項稅額記錄在“待抵扣進項稅額”,人為的調整進項發票認證抵扣時間,此因素類似于B原因;
上面四個原因都屬于企業正常核算造成的,不屬于問題;
E、企業用于簡易征收、免稅商品抵扣的進項稅額沒有轉出;
F、企業虛構進項稅額。
這兩個原因屬于企業核算中的異常行為,不正常,需要調整。
當然,因為購進貨物的抵扣稅率不同,會造成“存貨扣稅比”在0%--17%之間劇烈波動,但不會被預警。
“企業存貨扣稅比”指標被預警了,從上面五個方面找原因就行。如果上面五個原因排除,那就是稅務局數據錯了,無他。
(未完待續)
附:存貨扣稅比中各個數字的來源
1、進項稅額。分月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表》主表第12行“進項稅額/一般貨物及勞務”第1列“本月數”;
2、轉出進項稅額。分月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表》主表第14行“進項稅額轉出/一般貨物及勞務”第1列“本月數”;
3、出口不得抵免稅額。分月取自《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二)第18行:免抵退稅辦法出口貨物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4、固定資產扣稅額。分月取《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情況表》第3行第1列“當期申報抵扣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合計”;
5、運費扣稅額。區分商業流通企業和生產加工企業,商業企業分月取自《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8行“運輸費用結算單據/稅額”;工業企業分月取自《增值稅補充申報表》第53行數據,并與“運輸費用結束單據/稅額”比對處理:如果第53行數據不為“0”,同時又不大于比對數據,則取第53行數據,否則,直接取第8行數據;
6、應稅銷售額。分月取《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第1行“按適用稅率征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第1列“本月數”;
7、出口銷售額。 分月取《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第7行“免、抵、退稅辦法出口貨物銷售額”第1列“本月數”;
8、期初存貨余額。取上年末《資產負債表》“存貨/年末余額”;期末存貨余額。同樣取測算截止期“年末余額”欄;
9、主營業務收入。取測算期《利潤表》(05版)第一行“主營業務收入/本年累計數”(07版《利潤表》取第一行“營業收入/本期金額”);主營業務成本,同樣取《利潤表》(05版)第二行“主營業務成本/本年累計數”(07版《利潤表》取第二行“營業成本/本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