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借款是指企業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種借款,一般用于固定資產的購建、改擴建工程、大修理工程、對外投資以及為了保持長期經營能力等方面。它是企業長期負債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加強管理與核算。
由于長期借款的使用關系到企業的生產經營規模和效益,企業除了要遵守有關的貸款規定、編制借款計劃并要有不同形式的擔保外,還應監督借款的使用、按期支付長期借款的利息以及按規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金等。因此,長期借款會計處理的基本要求是反映和監督企業長期借款的借人、借款利息的結算和借款本息的歸還情況,促使企業遵守信貸紀律、提高信用等級,同時也要確保長期借款發揮效益。
企業應通過“長期借款”科目,核算長期借款的借入、歸還等情況。該科目可按照貸款單位和貸款種類設置明細賬,分別“本金”、“利息調整”等進行明細核算。該科目的貸方登記長期借款本息的增加額,借方登記本息的減少額,貸方余額表示企業尚未償還的長期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