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審計是對現金的內控制度,現金的實存數,現金收付業務的審計。現金審計的主要目的是來檢驗企業現金帳戶余額是否真實、正確,現金收支事項是否真實、合法。審計人員應從這三個方面來進行現金審計。
一、庫存現金盤點
庫存現金盤點應該由企業財務負責人、審計人員和現金經管人員共同進行。一般選擇在出納業務結束以后進行,但不事先通知日期。清點時,要求出納人員將全部現金收付憑證全部登記入賬,結出庫存現金余額,同時將全部現金分類清點后進入保管箱中等待清查。然后要填列現金清點清單,對于尚未入賬的臨時性借條。均應核對清楚,查明原因,暫存的未領工資或寄存現金均不得點入實存數中。對不同地點的現金(包括備用金)均應同時盤點,盤點結束以后應填列庫存現金盤點表。
二、審查現金收付業務
審查現金收付業務是否合法、合規。內容包括:
現金收支是否符合規定范圍。有否屬于非業務范圍的大額現金收支,應經審批的費用支出是否經過批準。 現金收入是否全部解人銀行,有否坐支。 會計與出納是否進行分工,是否職權分離,手續是否清楚。
三、審查現金賬務
審查現金賬務是否真實正確,內容包括:
①現金收支憑證是否與原始憑證相符,現金日記賬是否與總分類賬相符,總分類賬是否與資產負債表相符是否有跨期入賬事項。
②記賬憑證是否符合填寫要求,金額計算是否正確。憑證賬冊保管是否嚴密,有否遺失。
③現金保管設備是否安全。有否定期檢查核對制度。 現金結算,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就該是少量的和有限制的。但是近年來由于管理不嚴。企業使用現金情況很不正常,巨額現金結算十分普遍,白條頂庫、坐支現金、公款私存、企業之間相互拆借現金幾乎公開化,其原因有制度本身與現實不相適應的問題,有放松監管的問題,也有思想認識上的偏差,促使管理失控。在審計工作中,應該分清是非,堅持原則。如確因業務需要而擴大現金使用,應經開戶銀行審核同意;對非法使用現金和建立小金庫等,應予以揭露并依法進行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