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等式是指根據企業有一定資產就有相應權益的關系來表達的會計要素之間相互關系的平衡公式。
(一)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最基本的會計等式
任何企業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必定有一定數量的資產,而每一項資產,如果我們一分為二地看,就不難發現:一方面,任何資產只不過是經濟資源的一種實際存在或表現形式,或為機器設備,或為庫存現金、銀 行存款等;另一方面,這些資產都是按照一定的渠道進人企業的,或由投資者投人,或通過銀行借人等,即必定有其提供者。顯然,一般人們不會無償地將經濟資源(即資產)讓渡出去,也就是說,企業中任何資產都有 其相應的權益要求,誰提供了資產誰就對資產擁有索償權,這種索償權在會計上稱為權益。這樣就形成了最初的會計等式:
資產=權益
這一等式表明,會計等式之所以成立就是因為資產和權益是同一事物的兩個方面:一方面是歸企業所有的一系列財產(資產),另一方面是對這些財產的一系列所有權(權益)。權益通常分為兩種:一是以投資者的身 份向企業投人資產而形成的權益,我們稱為所有者權益;另一種是以債權人的身份向企業提供資產而形成的權益,我們稱為債權人權益或負債,這樣,上述等式又可表述為:
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
這就是基本的會計等式,這一等式表明,某一會計主體在某一時點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基本關系。
從性質上看,債權人和業主對企業的要求權(權益)是不同的。債權人希望借款人到期能順利償還本金,并能支付預定的利息;業主則希望通過有效的經營等活動,盡可能多地賺取利潤。企業賺得再多,債權人也只 能得到約定的本息,多余的就歸所有者了,這樣,上述基本的會計等式也可以表述為:
資產一負債=所有者權益
這一等式一方面表明,負債的求償能力高于所有者權益,另一方面,表明所有者權益是企業全部資產抵減全部負債后的剩余部分,因此,所有者權益也被稱為“剩余權益”。這一術語,形象、貼 切地說明了企業 所有者對企業所享有的權益和風險:當企業經營成功、不斷實現利潤時,剩余權益就越來越大;反之,如果企業經營失敗,不斷出現虧損,剩余權益就會越來越小;當企業資不抵債時,剩余權益就為零或負數。
(二)收入一費用=利潤——最基本的會計等式
企業經營的目的是為了取得利潤。利潤(收益)是隨著費用的發生和收入的實現而實現的。在實際工作中,企業賺取的利潤是收支相抵后的余額,它們的關系是:
收入一費用=利潤
等式中的“收入”和“費用”是廣義的“收入”和“費用”,是在日常活動形成的收入減去日常活動發生的費用的基礎上,經過調整(即考慮利得和損失)才等于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