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A公司是一家品牌服裝生產企業,由B公司投資。某稅務檢查組到A公司檢查,很快查出了一些小問題。多次到A公司檢查工作的小顧清楚地記得,前幾次檢查時,檢查人員對A公司存在的問題都指明了改正方法,財務科科長也都答應整改,但這次檢查發現A公司仍我行我素。是A公司認為問題小且處罰輕而無需整改嗎?還是為了掩蓋其他問題而采取的障眼法?小顧回顧了對A公司歷年檢查的情況,發現近幾年A公司的經營方式、核算方法及盈利水平雖未發生大的變化,但生產規模和銷售收入卻已翻番,這與A公司近幾年賬面一直處于微利的狀況明顯不相稱。為此,檢查小組決定以A公司的成本核算和費用開支為檢查重點。
檢查發現,A公司成本、費用核算的方式方法與往年幾乎沒有變化,而且成本結轉和費用開支都很規范,沒有明顯的違規問題。細心的小顧再一次檢查了成本和各類費用與往年的比率變化,發現銷售費用中的商標使用費增幅很大。A公司馬上提供了與B公司簽訂的甲商標使用權的協議,且A公司使用甲商標產品的銷售收入確已實現。看到支付商標使用費,小顧聯想到A公司在管理費用中有商標權的攤銷費用,遂要求A公司提供商標局發放的商標專用權證明及公告手續,但A公司僅提供了B公司將甲商標專用權投資給A公司的協議,未能提供相關證明。A公司解釋說,有關證明和手續仍在辦理中。小顧想到,如果B公司確實將甲商標專用權投資給A公司,則不應該再收取商標使用費;如果投資不成立,則A公司不應該攤銷商標專用權。后來,小顧到B公司所在地商標局查詢,發現甲商標專用權仍歸B公司所有,B公司根本沒有向商標局提出過轉讓申請。至此,小顧斷定B公司對A公司的商標專用權投資屬于虛假投資。
原來,B公司當初想成立A公司,但由于資金不足,遂以投資商標專用權湊數,騙取了工商登記,實際上根本沒有辦理商標權轉讓手續。A公司成立后,A公司和B公司都同時使用甲商標。為了調減A公司利潤,B公司又與A公司訂立虛假的商標使用協議,只要A公司銷售的產品有利潤,B公司就收取每件15元~100元不等的商標使用費。而由于B公司家大業大,隱藏利潤輕而易舉,從而達到逃避企業所得稅的目的。由此可見,A公司商標權費用及商標使用費都存在虛假問題。最終,檢查組全額剔除了A公司已攤銷多年的商標權費用,并對列支的商標使用費按照特別納稅調整的規定進行了處理。
分析
上述案例提示檢查人員關注兩點:一是檢查人員不僅要熟悉財務、會計和稅收方面的法律法規,還要熟悉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其他法律法規。在上述案例中,如果檢查人員不知道以商標專用權投資需要到商標局辦理轉移證明及公告等事項,就很難發現虛假投資的問題。實際上,這種虛假投資對以檢查會計賬簿為基礎的稅務、財政、審計等部門的檢查人員而言,不僅很容易忽視,而且很難發現問題。如上述案例中,檢查人員就很難分別從A公司日常攤銷商標權費用和列支商標使用費的會計處理上發現問題。
二是檢查中要學會運用比較和分析的方法,當對單個問題分別進行檢查時,很可能發現不了問題,但將兩個相關或類似問題進行比較、分析時,就容易發現問題。如上述案例中,當檢查人員單獨檢查商標使用費支出和商標權費用攤銷的會計處理時,因會計憑證后面的手續和附件齊備,沒有發現問題,但將兩項費用的處理聯系起來分析、比較,就發現了問題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