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于高壓輸變電設施只產生極低工頻電場和工頻磁場,對環境和人體影響完全可以忽略不計,昨天提交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江蘇省輻射污染防治條例(草案修改稿)》,明確將高壓輸變電設施排除規范對象之外。 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昨天特別為會議提交了一份《高壓輸變電設施環境影響》參閱件,對電磁輻射進行了詳細解惑。記者看到,參閱件綜合了省政府法制辦和市發改委等分別組織相關座談會專家意見,并結合國內外相關規定,對電磁輻射概念、高壓輸變電設施對環境影響進行了解讀。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認為,一些人反對將變電站建家門口,主宣傳不到位,一些市民缺乏對高壓輸變電設施科學認識。 鏈接 國家標準《電磁輻射防護規定GB8702-88》,電磁輻射是指能量以電磁波形式空間傳播現象,其防護限值適用頻率范圍為100千赫茲—300千赫茲。環保和衛生部門管理電磁輻射特指波段頻率高、波長3000米至1毫米,對人體健康有危害電磁波。 國際權威機構和專家認為,高壓輸變電設施傳輸波長是6000千米,是電磁輻射最長波長2000倍。以目前電壓等級最高500千伏超高壓線路為例,距離其四五十米范圍內,單位面積輻射功能僅是無線電廣播千分之一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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