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明敷的電纜,通常要在下述各處進行固定:
(1)對于電纜中間接頭的兩側以及終端頭的頸部。(2)對于水平敷設的兩側,在直線路徑上每隔10個左右的支持點固定一次。
(3)對于垂直敷設或45°以上傾斜敷設的各個支持點上。
(4)對于電纜轉彎處的兩側,以及小截面電纜的轉彎中點處。
(5)對于建筑物變形縫兩側各0.75~1m處。
對于各支持點間的距離,通常要小于表9-14中所列值。電纜在支架上的固定,可采用相應規格的防腐處理后的U形夾、管卡等。
電纜支持點間的最大值
電纜種類 | 電力電纜 | 控制電纜 | |
沿支架或建筑 | 水平 | 1 | 0.8 |
物表面敷設(m) | 垂直 | 2 | 1 |
鋼索上懸敷設(m) | 水平 | 0. 75 | 0.6 |
垂直 | 1.5 | 0. 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