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輝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村民委員會成員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輝政辦函[xx]11號)文件精神,由縣農經局抽調精干人員組成審計組,于xx年3月11日至3月25日以就地審計方式對紅旗村村書記任期及離任經濟責任進行審計。現將審計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紅旗村隸屬于輝南縣朝陽鎮,有4個社,536個農戶,2089人,耕地面積4226畝,水田1986畝,旱田2240畝。該村的經濟收入主要是土地發包收入。本屆村委書記為繆樹森。
二、審計事項
村財總收入對比情況:3年村財總收入105226.00元。比上任減少22198.00元。3年村財總支出105525.00元,收支相抵赤字299.00元,具體事項如下:
1、村財總收入105226.00元。
(1)新農村建設爭取上級補助52690.00元。
(2)土地,魚池發包收入52536.00元。
2、村財總支出105525.00元。
(1)修村部用款15034.00元。
(2)管理費支出:90491.00元。
截止3月份底:現金賬面余額借方436.43元。
三、主要問題與分析
一是票據抵庫存較多.對于遺留款項票據應組織人力調查核實,確屬呆死賬的經相關程序給予核銷,沖其相關賬戶;屬未及時入賬的應抓緊入賬結算。二是結賬不及時。造成會計賬目不能真實反映村賬實際情況,如:任期內累計債務1634954.90元,比上任期增加1478096.50元,實際情況是增加這部分為歸集體所有的土地補償款沒有按時結轉到積累科目,造成債務虛增。
四、評價與建議
評價:朝陽村xx年4月至xx年3月村干部任職期間:一是本屆村委書記基本能履行村賬鄉代管、民主理財、民主議事、村務公開等管理制度,進入農村經濟管理服務中心款項達100%。二是財務管理方面,村干部基本能夠自覺遵守財務制度,內容、票據基本清楚。三是本屆村干部能較好地完成區政府按排部署的各項工作任務,得到了區政府領導干部的好評.但是,依然存在用票據抵庫存的行為,違反了現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建議:一是今后在現金管理上應按現金管理制度及其它相關規定執行,提高資金使用的透明度;二是村務都督委員會應切實發揮村務監督作用,協同管好用好村集體資金的使用效率;三是要及時做好村級賬目的結算工作。對上述虛增債務要及時沖轉相關目。
「標簽: 離任審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