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宋某是華達萬福基金中銀大廈11樓租戶,于2017年2月17日下午未配合現場安防員停車管理,把車停在華達萬福基金中銀大廈門口的消防通道上,當天晚上六點多下班發現物業把禁止停放溫馨提示的紙條貼在車輛玻璃上面,跟安防員理論后爭吵,在一時沖動下做出不理智行為,把車堵在華達萬福基金中銀大廈大門,本人知道這不理智行為觸犯了《消防法》第六十條、《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同時為對一己之利,對華達萬福基金中銀大廈各業主商戶造成不便,以及該行為通過網絡平臺廣為傳播,對華達集團造成負面影響極為不當,深感悔意,現本人誠意向華達萬福基金大廈各業主商戶及華達集團公開道歉,衷心希望得到各業主商戶及華達集團諒解,并保證以后積極配合物業公司的規范管理。
檢討人:xx
2017年2月20日
作者:大學校園網來源:大學校園網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