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證明又叫做”未婚證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是證明當事人截止到某個時間是否在民政部門有過婚姻登記的書面證明,一般由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開具。
9月15日,民政部在征求教育部、司法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銀監會等主要婚姻證明使用部門意見的基礎上,下發了《民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規定:自文件發布之日起,除對涉臺公證事項和哈薩克斯坦等9個國家的公證事項仍可繼續出具證明,以保障大陸居民及我國公民的合法權益外,各地民政部門不再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截至20xx年10月29日,全國已有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河北、山西、遼寧、黑龍江、江蘇、安徽、山東、河南、湖北、廣東、海南、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內蒙古等省份停開“單身證明”,江西等省份部分城市也不再出具。
二、未婚證明在外地可以開嗎
申請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當事人婚姻狀況應為未婚、離婚或者喪偶。
未婚者:居民戶口簿、身份證原件
離婚者:居民戶口簿、身份證、離婚證(如果是初審判決書,須出具原法院認定生效的證明)
喪偶者:居民戶口簿、身份證、注有死亡時間的喪偶證明(喪偶證明由當地派出所或所在社區出具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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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會影響
20xx年12月,未婚的賈女士,在銀行的征信系統中,卻是實實在在的“已婚人士”。她在辦理一張信用卡時,在協議中誤登記成了“已婚”。受此影響,她剛購買的一套房子也無法辦理貸款。盡辦法證明自己“未婚”時,跑遍了民政局、街道辦,都無法開到“單身證明”。
民政部門只“消滅”一項證明的政策變化,在數量上遠遜于一攬子“拒開”18種證明的公安機關。但公眾的反應卻截然不同,因為俗稱“單身證明”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在人們的現實生活中用途還頗為廣泛:據高新區六個婚姻登記處的統計數字,再此之前,一年大概要辦理10萬份“單身證明”——由此可見,“單身證明”不僅不“奇葩”,相反,還挺主流。
有關部門不開證明,固然是為了解決老百姓辦證多、辦證難的問題,但這種做法在過渡時期很可能會給群眾帶來新的麻煩。正因為多部門的數據沒有統一,才會出現成都賈女士那樣的民政系統是“未婚”,銀行系統是“已婚”的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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