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難民
1999年8月 賴昌星攜家人逃到加拿大。
2000年11月23日 加拿大移民部以非法移民罪將賴昌星夫婦拘捕。
2001年7月3日 賴昌星一家難民聽證第一次開始。
2002年6月21日 賴昌星的首次難民申請被駁回,當天賴昌星及妻子曾明娜被拘捕。
2002年6月28日 賴昌星夫婦被有條件釋放。
2002年8月26日 賴昌星的律師向加拿大聯邦法院提出正式上訴申請,要求加拿大聯邦法院下令重審賴昌星的難民申請案。
2003年7月14日 位于溫哥華市中心的聯邦法院就賴昌星上訴申請事由開庭聆訊。
2004年2月3日 加拿大聯邦法院駁回賴昌星一家提出的難民申請案的司法復議請求。北美公眾評價宣判結果,稱他是“最不受歡迎的人”。
2005年8月一個周末,賴昌星在一家飯店參加聚會并超過三小時的外出時間而被逮捕,加拿大難民法庭法官正式下令將其關押。
2007年9月,加拿大聯邦移民部撤消對賴昌星遣返前風險評估復核案上訴,進行第二次遣返前風險評估,目的是盡量實施賴昌星對進行遣返(回中國)。
2011年7月初,賴昌星被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拘留,,如果賴昌星滯留加拿大的理由被法庭否決,最快在當月被遣返中國。
再次被拘應訊
2011年7月12日,據加拿大《環球華報》報道,廈門遠華集團特大走私案涉嫌主犯賴昌星日前再次被加拿大有關當局拘留。環球華報記者11日從賴昌星48小時拘留聆訊上獲悉,如果賴昌星滯留加拿大的理由被法庭否決,最快他有可能在本月25號被遣返中國。加拿大移民暨難民局發言人安德森在接受《環球華報》查詢時透露,賴昌星是在上周四或周五(7月7日或8日)被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拘留,拘留后48小時聆訊將于溫哥華時間7月11日下午1時進行。不過,安德森沒有透露賴昌星再次被捕的原因。賴昌星上次被加拿大邊境服務局拘留是2009年。
2011年7月12日,加拿大聯邦移民及難民局決定,暫準有條件釋放遠華走私案涉嫌主犯賴昌星。
2011年7月12號,加拿大移民暨難民局決定解除拘留,讓他在外等候21號的遣送出境聆訊。裁判官認為,賴昌星沒有潛逃危險,同時對他的外出條件作了小改動,也沒有按邊境服務局要求頒下更嚴格的條件。
2011年7月22日,加拿大聯邦法院決定駁回賴昌星關于暫緩執行遣返令的申請。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馬朝旭對此表示,中方對加拿大法院的決定表示歡迎。馬朝旭指出,賴昌星是中國司法機關通緝的廈門特大走私案首要犯罪嫌疑人,案發后潛逃加拿大多年。中國政府關于賴昌星回國依法接受審判的立場十分明確。據加拿大當地媒體報道,加拿大聯邦法庭法官蕭爾(Michel Shore)于溫哥華時間21日下午6時宣布,否決“廈門遠華走私案”主犯賴昌星暫緩執行遣返令的申請。
遣返回國
溫哥華時間2011年7月22日,逃亡加拿大12年之久的賴昌星于在加拿大警察的押送下搭乘飛往中國的民航班機離開溫哥華國際機場。
中國承諾不判賴昌星死刑
加拿大聯邦法庭在溫哥華當地時間2011年7月21日晚6點宣布否決賴昌星暫緩執行遣返令的申請,此后不到24小時,賴昌星便已踏上了遣返中國之途,動作之神速令人咋舌。
2007年2月13日,中共中央紀委副書記干以勝說,“賴昌星回國會受虐待”毫無根據,我國已承諾不判賴昌星死刑。
干以勝指出:“我國刑法有明確規定,死刑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立即執行,一種是緩期執行。我國已承諾不判處賴昌星死刑,就包括不判處他立即執行和緩期執行,這個法律規定是非常明確的。”“中國是一個負責任、講信譽的大國,說話從來是算數的。查處賴昌星走私集團案件當中的事例即可證明。”他說。
關于賴昌星回來以后是不是會受到虐待的問題,干以勝解釋,中國于1988年批準通過了禁止酷刑國際公約,鄭重承諾禁止一切形式的酷刑。中國在2004年的憲法修正案中,將“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正式寫入憲法,這當然包括對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的保護。干以勝強調,說賴昌星回國以后會被判處死刑和受到虐待,是沒有任何根據的。
2007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倪壽明表示,承諾不判處賴昌星死刑,是國際合作途徑緝捕賴昌星的必要條件,這種做法與司法是否公平沒有任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