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公司公關部招聘了一位女孩,那女孩的美麗外貌和開朗性格打動了我,我和她開始了頻繁交往。隨著交往的增多,為了表示對她的信任,我將自己當年是欺騙老總才混到這家公司的內幕告訴了她。她直唿我膽量真大,并在驚唿中拉住了我的手。我感覺這個秘密說得很值,雖然那手與手的接觸只停留了幾十秒。過了一段時間,直到她和我在一起的時間減少,而往老總辦公室的時間增多時,我才從別人口中得知她做了老總的情人。人家既然是情人了,我那點秘密自然被她邀功似的抖了出來。結果不言而喻,我被憤怒的老總“請”出了公司。第二次“滑鐵盧”則發生在我畢業后的第七年。那年由于設計經驗豐富,我被聘請到一家設計公司上班,除支付給我高薪外,公司還專門給我租了一套住房——當然這一切是絕對保密的,老總怕其他同事知道了影響他們的工作情緒。
被特聘的那段時光,待遇高且不說,我還常與老總一起平起平坐,指點江山。看著其他同事羨慕的眼光,我心理上有種極其優越的感覺。“如果能讓他們知道我的待遇也不錯,他們不是會更羨慕我嗎?”腦子里產生了這種虛榮想法后,我開始控制不住自己。我先是試探性地向關系最要好的同事講了這些。看著同事那大張成O形的嘴巴,我感到了一種極大的滿足。這種滿足又促使我將這一秘密告訴了公司內幾乎所有的同事。后果你可能已猜出,老總是不會因我一個人而得罪公司其他人的,只好與我說Bye-by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