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小伙伴一大早收高工資380元,小兼職大收獲。”待業居家的市民羅女士刷到朋友圈文案并配有微信紅包截圖,心動了,便找到該朋友詢問“微信推廣刷單”相關兼職事宜。朋友告訴她:“開始幾天要在一個手機軟件上聽課,每天按要求在朋友圈轉發6條廣告就能領錢;拉朋友進群,每人還有300元額外提成。”如果確定要繼續做刷單兼職,得先交押金。看到朋友已經領到工資,羅女士便沒有懷疑,立即決定加入這個刷單兼職團隊。
羅女士在朋友的推薦下交納了520元押金,并告訴記者這還是打折后的價格,原價是600元。羅女士介紹道,“加入了這個兼職刷單的微信群,頭兩天還有專人培訓,要求你上網課打卡。學習結束后做廣告轉發朋友圈作為宣傳廣告,內容都是群里一些人做任務的紅包金額截圖。管理員每天會發任務在群里,大家復制轉發該廣告在自己的朋友圈即可。”就這樣,羅女士按要求做了一禮拜,正式接刷單任務時,被拉進一個語音軟件內,大家通過該軟件交流,“工作”十分簡單,只要懂電腦、會網購即可。該語音聊天軟件內每天都會公布需要“刷”購買量或好評度的訂單,每個利潤不等,自己可以隨意選擇。而后羅女士才發現,他們曬出來“日賺三百”的紅包截圖都是包括刷單商品總金額的,實際一單賺得的錢除去商品原價只剩下2-5元。如此一個月下來,押金都沒能賺回來。
羅女士表示刷單過程復雜,打著“門檻低、收益快、受益高”旗號的網絡工作都是騙人的,再也不會信了:“被騙的人很多,我希望大家引以為戒。”其朋友林女士講述刷單經驗:“我一般都選不需要支付的,這樣風險小。”
法律專業人士何律師對記者表示,對于“網絡刷單”而言,利用社交軟件進行廣告推廣要比傳統的廣告營銷更具危害性。由于網絡的迅速擴散性,很難及時被監管,被騙者維權也十分困難。專家認為,消費者在面對差不多的商品時,會傾向于選擇好評多、銷量多、信譽高的店鋪,“刷單”這種造假行為就是一種不正當的競爭手段,實際上已經違反了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是一種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