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企業制度的物質載體是小規模的企業組織,即通常所說的獨資企業。在業主制企業中,出資人既是財產的唯一所有者,又是經營者。企業主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經營,并獨自獲得全部經營收益。這種企業形式一般規模小,經營靈活。正是這些優點,使得業主制這一古老的企業制度一直延續至今。但業主制也有其缺陷,如資本來源有限,企業發展受限制;企業主要對企業的全部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經營風險大;企業的存在與解散完全取決于企業主,企業存續期限短等。因此業主制難以適應社會化商品經濟發展和企業規模不斷擴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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