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多年來,我國不少企業追求極限增長,認為銷售增長得越快,企業占有的市場份額就越大,利潤可能越高,企業所存在的一切問題都會被高增長所化解。但與此同時,西方財務專家討論得更熱烈的,似乎是企業的可持續增長。其道理是通俗的,企業的銷售每增長一元,利潤可能增長幾分;但每一元的銷售增長同時也要求在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上增加投資。新增投資可利用利潤留成部分,但對于高成長性公司來說,內部利潤留成將無法滿足增長需求,公司必須尋求外部資金的支持。如果公司借貸和股權的比例合理穩定的話,外部籌資是可行的。但是高成長性公司的外部籌資經常導致財務結構失衡,公司只能越來越依賴于債務,結果財務風險不斷增大,財務危機隨時可能發生。因此,財務專家們提出了許多控制企業增長的可持續增長率,供企業選用。本文根據我國經濟發展的現狀和我國企業的一些主要特點,選出其中三個簡便易行的可持續增長率,并探討它們的適用性和局限性。
三個簡便高效的可持續增長率
這三個增長率均設定企業不售新股并保持穩定的分紅率,它們是在企業穩定的資本結構條件下的年銷售增長率。其表達式如下:
式一 =[銷售利潤率(1-分紅率)(1+債務股權率)]/[資產銷售率-銷售利潤率(1-分紅率)(1+債務股權率)]
式二 =[銷售利潤率(1-分紅率)(1+非銀行債務股權率)]/[資產銷售率-銷售利潤率(1-分紅率)(1+非銀行債務股權率)]
式三 =[銷售利潤率(1-分紅率)]/[資產銷售率-自生債務銷售率-銷售利潤率(1-分紅率)]
式一是保持穩定的資產負債率的增長率,它不是不增加借款,而是按現有財務結構增加借款,即按留存收益增長的多少安排借款,目的是保持目前的財務杠桿和風險水平。該式有保持較高增長率的優點,但其缺點是明顯的,雖然企業的資產負債率不變,但債務總額不斷增加,這是貸款銀行不十分樂意看到的。
式二設定企業保持穩定的非銀行債務股權比率,它不增加銀行的負債額,只是讓非銀行債務和股權同比增加。式二的增長率一般比式一低,是個比較穩妥的可持續增長率。但使用這一增長率,不知不覺中往往使非銀行債務本身的增長速度超過銷售的增長速度,這對企業的財務健康并非沒有影響,對貸款銀行來說恐怕也非快事。
式三設定企業增加的債務只是來自自生債務,即與生產和銷售緊密聯系的流動負債,自生債務與銷售同步增長。這一式是個最保守的增長率。三式中,它的可持續增長率最低。它不僅不會增加企業負債,而且負債率會因利潤留存的增加而下降。它可以有效控制不增加負債情況下的銷售增長。
如何在不同的內外部經濟環境下靈活使用可持續增長率
可持續增長率的實際有效應用,要求企業外部經濟大環境的相對穩定。我國的宏觀經濟形勢總體是健康向上的。但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急劇的改革和市場的大波動有時也是難免的。以我國過去十年為例,外匯市場經過重大改革,由原來的雙軌制改為單軌制;匯率于 1993、1994年間作過重大調整;增值稅和出口退稅政策有過多次調整;出口退稅曾出現嚴重滯后;銀行利率調整頻繁;受東南亞經濟危機的影響;入世后我國關稅的大幅下調,以及外資對我國某些市場的沖擊;受9.11事件的影響,等等。外部經濟環境的改變對企業的財務和基本資本結構會產生大的影響,因此我國企業在應用可持續增長率時,一方面應注意留有余地,另一方面要學會靈活變通。比如,在外部環境迅速好轉的形勢下,企業可放棄式三,轉而采用式一或式二。
擁有不同資金來源和發展前景的企業應選擇不同的可持續增長率。國有大型企業、壟斷性行業企業、擁有高科技專利產品的外向型企業、自身善于資本運作的企業和市場前景廣闊的企業往往能有豐富的資金來源,或得到銀行的青睞。這類企業完全可以選用式一的可持續增長率。它們甚至可以在式一的基礎上,通過改變某些基本資本結構,如提高債務股權率、利潤率或降低分紅率等,來提高可持續增長率。
而處于夕陽產業的國企和絕大多數中小私企在目前情況下要獲得銀行的大額貸款是不現實的,它們的增長主要應靠企業內部利潤留成和供應商所能給予的商業信用,因此它們應采用式二或式三的可持續增長率。同時,它們不應排除靈活修正增長率的可能性。當陷入逆境時,它們可將增長率調到式三的增長率以下;而當機會突現時,將增長速度調整為式一的可持續增長率。
使用可持續增長率的實例
現以式三為例,作一實際應用。請看以下兩個A公司的簡表:
表一 財務簡表
銷售
$1,500,000
稅后利潤
60,000
股息
12,000
流動資產
$600,000
自生債務
$300,000
固定資產
400,000
其它債務
200,000
總資產
1,000,000
股權
500,000
總債務+股權
1,000,000
表二 形式負債簡表(7.3%增長率)
流動資產
$643,800
自生債務
$321,900
固定資產
429,200
其它債務
199,596 *
總資產
1,073,000
股權
551,504
總債務+股權
1,073,000
* 約等于$200,000
式三使用以下一些財務比率:
銷售利潤率=60,000/1,500,000=0.04
目標分紅率=12,000/60,000=0.20 ;(1-0.20)則是目標利潤留成率
資產產出率=1,000,000/1,500,000=0.67
自生債務/銷售率=300,000/1,500,000=0.20
設自生債務/銷售率=0.20這個值不變,銷售每增長一元,自生債務就增長0.20。
式三:[銷售利潤率(1-分紅率)]/[資產銷售率-自生債務銷售率-銷售利潤率(1-分紅率)]
=[0.04(1-0.20)]/[0.67-0.20-0.04(1-0.20)]=7.3%
表二為增長率7.3%的形式負債表。該表中的其它債務保持在原來水平,自生債務與銷售同步增長7.3%。假如要減少其它債務的話,銷售增長必須小于7.3%。比如,銷售增長降至4%的話,其它債務將從$200,000降到$178,080。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以上三個等式只能是大概的衡量標準。它們設定企業的基本資本結構是保持穩定的,但隨著企業和外部環境的發展,即使是資本結構相對穩定的企業,其財務結構也會發生改變,因此可持續增長率是較難精確的。可持續增長率允許資本結構變動的幅度有多大?財務報表上各種比率在多大范圍內可算是相對穩定或失衡?只有財務行家將公司的詳細財務報表和可持續增長率配合使用,才能發現其中可意會不可言傳的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