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通交易基金再度受到監管規范。6月22日,市場上盛傳,某地證監局已在本周向轄區公募基金管理人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轄區通過港股通機制參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的基金產品監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細化完善一周前監管層發布的公募基金參與港股投資新規。北京商報記者證實了此消息。
“公司產品部門確實有收到《通知》,據了解,是證監會將文件下發到了8個地方證監局,要求轄區內基金管理人對公司內部港股通交易基金進行合同修改、產品完善。”深圳一家大型基金公司相關負責人向北京商報記者表示。不過也有部分公司表示并沒有收到。
事實上,一周前,證監會向多家基金公司下發《通過港股通機制參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的公募基金注冊審核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要求基金名稱如標有港股等字眼,應當將80%以上(含)的非現金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此外,80%以上的非現金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的基金產品,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備不少于2名具有兩年以上香港市場投資管理相關經驗的人員,其中至少有1名為基金經理。
根據《指引》的相關要求,《通知》再度從已經拿到批文卻遲遲沒有展開募集的滬港通交易基金、已成立運作的港股通交易基金和已募集未成立的滬港深交易基金等幾種情況對公募基金參與港股通交易市場進行了詳細規范。
具體來看,對于已獲批文但未募集的參與滬港通交易基金,基金管理人需要在產品發行前履行變更注冊程序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協議、招募說明書(包括調整基金投資港股的比例、 涉及基金名稱調整的應當修改基金名稱、完善信息披露內容)等法律文件,并配備相適應的人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啟動產品的募集發行。
對于目前市場上已經存在的港股通交易基金,《通知》對《指引》完成的時間做出明確限制,《通知》要求基金公司需在一個月內完成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協議、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文件的修改,同時要求 “滿足要求”的投研人員在6個月內到崗。這也就意味著,基金管理人的人員配備未在規定期限內到位的,相關基金產品則不能展開申購,這也將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上述措施的實施。
此外,對于已經開始進行募集且尚未成立的參與港股通交易的基金產品,待基金成立后,監管層要求轄區基金管理人應按照已成立運作基金產品的監管要求執行。濟安金信評價中心主任王群航表示,基金合同修改問題只需要走流程較為好達到,但是管理港股通基金的相關人才需滿足2名兩年以上香港市場投資管理經驗將成為公募基金參與港股通投資的最大掣肘,預計基金公司未來一段時間將會急需這方面的人才,同時王群航提出,投資管理經驗不易衡量,監管層可以通過設立港股投資管理的相關考試進行篩選,FOF基金經理管理FOF產品,以及基金經理從業都需要參加資格考試,港股交易制度與內地市場存在很大區別,英文信披對管理能力要求很高,通過考試制度篩選合格的港股投資經理很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