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預期中國企業海外并購活動的增長趨勢將在2012年得以延續。
然而,面對這場全球性的商業博弈,中國企業真的準備好了嗎?
中國企業海外并購面臨諸多風險,如政治、法律、技術、資產、財務風險,以及隨之產生的稅務風險。其中,由于各國法律體系和稅制的不同,稅務風險在國際交易中顯得更為復雜和多樣。
有效管控海外并購中的稅務風險
海外并購稅務風險不能被孤立地看待,要從估值、投融資和運營等各個視角去分析。
從估值的角度來看,歷史稅務風險會影響對目標公司的估值,乃至影響對未來持續盈利能力的判斷。比如在盡職調查中發現了某項系統性風險,會導致交易雙方進行價格談判。買家應在稅務顧問的幫助下充分考慮其對交易的影響,決定是否作為談判議價的砝碼。
就投資者角度而言,買方應在交易前就關注影響未來投資收益的重要稅負。比如對于利潤匯回時產生的預提所得稅,可通過設計合理的控股架構來減少。再者,多數交易都會需要銀行或共同投資方提供融資。在解決并購資金問題的同時,應有效利用財務杠桿的作用,并關注融資中的稅務事項。
而針對企業運營,買方應特別關注交易后并購目標公司如何與國內業務進行有效對接,實現協同效應,提升整體稅務效率,以應對境外流轉稅、全球轉讓定價等問題。
鑒于此,我們建議中國企業在做海外并購可行性研究時,重點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有效管控海外并購中的稅務風險:
1. 了解海外稅制,關注當地合規性要求
在選定投資目的地國后,擺在中國企業面前的重要任務之一便是了解投資目的地國的稅制。國際稅務環境紛繁復雜,因此中國企業面對國際稅務問題時需理性對待,切不可妄下定論,偏信于不實或過時的信息。作為調節宏觀經濟的重要手段之一,各國稅制一直在發展與進步,很少有國家會常年不對其稅制進行修改。這就更要求中國企業不但在海外并購前期,也要在海外并購中后期都時刻關注投資目的地國稅制的變化及可能給企業帶來的影響和風險。
此外,部分中國企業在實施并購時未關注交易本身在當地的稅務合規性,完成并購后遭到當地稅務機關的稽查,面臨巨額的稅款補繳。如果企業能在并購前評估并購交易本身的稅務影響和合規性要求,那么這筆巨款通常可以在談判中轉嫁給交易出售方,或者也可能通過交易方式的籌劃來規避。
2. 進行全面的稅務盡職調查
近些年迅速成長的中國企業,希望通過海外并購的途徑改變“低技術含量、勞動密集”的局面,迅速實現品牌、技術等方面的“跨越”。在這種大規模海外并購“旋風”之下,中國企業面臨著“買錯”的巨大風險。因此,越來越多的企業傾向于在并購交易前對目標公司進行全面的稅務盡職調查,這樣可以對并購目標審閱年度范圍內的主要稅種稅務合規性狀況、稅務稽查情況、潛在的稅務風險等有較為清晰的認識,并使我國企業在談判中對相關的稅務風險責任進行準確劃分,可以通過在協議條款中建立充分收購保障或賠償保障機制等,避免我國企業為并購目標以往年度的稅務歷史遺留問題買單。
例如,中國某大型企業在收購完成德國某工業項目后,德國稅務機關質疑目標公司合并納稅集團的有效性而征收額外的稅款,相關涉稅金額巨大。但由于中國企業在并購前進行的稅務盡職調查中已發現了該問題,并在股權收購協議中規定由賣方最終承擔相關責任,所以避免了自身的損失。由此可見,交易前對并購目標公司進行全面的稅務盡職調查可以大大降低中國企業的潛在風險,有效保護中國企業的利益。
3. 選擇合適的并購稅務架構
如今,跨國并購的外部稅務環境日益嚴峻,各國一方面調整國內企業稅負以刺激經濟;另一方面也都不同程度地加強了稅務監管和稅款征收打擊跨國企業的避稅行為。
此外,中國的稅制近年來不斷發展完善,出臺了各種反避稅政策,也與世界各國包括傳統的避稅港(如英屬維京群島、開曼群島等)加強了稅務信息交換,即使企業并購交易考慮到了稅務籌劃,籌劃效果也會面臨不小的挑戰。比如,中國企業會通過離岸公司進行海外并購,但如中國現行稅法將有的離岸公司認定為所謂的“受控外國企業”,該企業一旦獲得利潤,即使未向中國分配,也會視同分配而立即需要在中國納稅。
因此,在通往國際化的道路上,中國企業應在事先設計合理的稅務架構,以全球化思維管理海外并購項目,從而提升海外并購交易價值和運營效益。
“并購+ IPO ”新型初探
值得一提的是,大多數“走出去”的中國企業為上市公司或者未來有上市計劃。例如,分別在香港、紐約和上海三地上市的兗州煤業于2009年收購澳大利亞菲利克斯資源有限公司時,就已向澳大利亞外商投資委員會承諾了其全資子公司兗州煤業澳大利亞有限公司未來在澳大利亞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計劃。
同時,我們也了解到,某A股上市公司于2011年收購了一海外公司,隨后通過定向增發和支付現金的方式,將海外公司的股份注入上市公司。從上述案例不難看出,海外并購完成后,以海外資產為主的中國公司在A股上市可能成為未來的趨勢。
那么對于正在計劃海外并購的中國企業來說,如果考慮未來回國上市,就需在整體籌劃時考慮搭建一個符合中國資本市場上市要求的股權架構。比如,中國某大型企業收購歐洲高端機床企業,收購后進一步把業務拓展到中國,以實現資本回流。同時,管理層也打算在收購完成后的幾年內實現A股上市,以籌措足夠的資金進一步擴張業務。針對企業“海外并購、國內上市”的戰略需求,管理層整體籌劃布局后,分兩步進行具體實施。
第一步主要針對海外并購籌劃交易架構和投融資架構。從法律合規性、稅務成本、融資成本、未來利潤分配方式、外匯操作、商業退出靈活性等多角度,選擇合適的中間控股公司和直接并購主體,并評估可能的融資方式和相關的稅務影響。
第二步從A股上市主體要求、商業考量以及集團發展戰略等角度,選擇合適的上市主體。其次,從法律、稅務、商業等角度,明確最優重組步驟。
先走出去收購,再整合后IPO或裝入現有的上市公司體系,國內資本市場可能會成為“走出去”企業的上市融資的另一種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