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人們對信息產業的認識還存在分歧。按 照目前對于產業的劃分,信息產業一般放在第三產業即服務業中,以區別于第一產業的農業和第二產業的工業。而按照美國經濟學家波拉特的理論,國民經濟分為農 業、工業、服務業和信息產業四大部分。他認為,信息產業包括第一信息部門(向市場提供信息產品和信息服務)和第二信息部門(只向本組織本單位內部提供信息 服務)。波拉特的理論在西方工業發達國家響應者甚眾。持這種觀點的人都主張將國民經濟中與信息有關的行業從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中分離出來,組合成一種與前 三種產業相并列的第四種產業。
波拉特的理論在世界引起了強烈的反響,1981年世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成員國開始采用波 拉特的理論和方法測度各國的信息經濟。這種學術理論上的爭討根源于實踐,因為西方發達國家中信息產業的從業人員和信息產業在國民經濟中所占比重逐年擴大并 呈日益增長之勢。把信息產業獨立出來加以研究和發展已成必然。而在這些信息產業尚不發達國家(如我國)仍把信息產業放在服務業(第三產業)之中。這種歸屬 亦有不利之處,例如信息產業的一部分計算機和通信設備制造業就在第二產業的范疇。因此又有人認為信息產業應屬于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近來又有信息產業屬于 第二產業的提法,認為是第二產業中需要高度腦力勞動的部門。總之,關于信息產業的歸屬問題,眾說紛紜,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尚無定奪。這種理論上的探討并 非理論家的休閑之議,它實際上是對信息產業在國民經濟結構中地位的爭辯。因為把信息產業置于何種地位,不但會影響信息產業的發展戰略甚至國民經濟發展戰略 的制訂,而且會影響信息產業活動甚至國民經濟活動實踐。
狹義的信息產業是指直接從事研究、生產、制造、銷售計算機系統和配套件的計算 機產業以及利用計算機提供各種服務的信息處理業。我們平常所說的信息產業是廣義的信息產業。有關信息產業的外延分歧并不很大,一般包括信息設備制造業如計 算機、通信設備、電視、攝像、收錄音機、音響等設備制造業和信息服務業,至于軟件產業一般放在信息服務業中,也有把軟件產業獨立出來的。廣義的信息服務業 又包括與信息的采集、加工處理、存儲、傳遞、交換、使用以及信息系統建設有關的各行各業,既有傳統的文化事業,如出版業、廣告業、新聞業、圖書館業、檔案 業、科技情報業、廣播和電視業等等,又有以計算機和現代化通信為基礎的新興行業,如軟件業、數據庫業、信息系統建設業、信息技術服務業等等。狹義的信息服 務業包括信息咨詢業、信息采集業、信息加工處理業(如數據處理、軟件開發、預測分析等)、信息市場經營業、信息系統建設業以及信息技術服務業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