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是國家的基本職能之一,國家通過立法機構將意志表示規范化并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國家管理機關即各級人民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門來保證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從而達到實現土地管理國家職能的目的。土地管理的概念可以這樣描述,國家綜合運用行政、經濟、法律、技術等手段,為維護土地所有制,調整土地關系,合理組織土地利用,而進行的計劃、組織、指揮、協調、控制等綜合性活動。其本質是對土地的行政管理。這一概念包括6個方面的含義:
①土地管理的主體是國家。②土地管理的客體是土地,以及土地利用中產生的人與人、人與地、地與地之間的關系。③土地管理的目的是維護土地所有制、調整土地關系和合理組織土地利用。&建設工程教育網&目標是不斷提高土地利用的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以滿足社會日益增長的需求。④綜合運用行政、經濟、法律、技術等手段管理土地。⑤管理的職能是計劃、組織、指揮、協調與控制。⑥土地管理具有鮮明的階級性,其目的和特點受社會環境的制約,特別受社會制度、土地制度的制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