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評標法:俗稱“打分法”,:把涉及到的建筑投標人各種資格資質、技術、商務以及服務的條款,都折算成一定的分數值,總分為100分。評標時,對建筑單位投標人的每一項指標進行符合性審查、核對并給出分數值,最后,匯總比較,取分數值最高者為中標人。評標時的各個評委獨立打分,互相不商討;最后匯總分數。
二、什么是最低價評標法
在招標文件中規定明確的評標依據。評標依據除構成廢標的重要商務和重要技術條款(參數)外,還應包括:一般商務和技術條款(參數)中允許偏離的最大范圍、最高項數,以及在允許偏離范圍和條款數內進行評標價格調整的計算方法。
三、綜合評價法和最低價評標法各有什么優勢
(1)綜合評價法:
1,比較容易制定具體項目的評標辦法和評標標準;
2,評標時,評委容易對照標準“打分”;
(2)最低價評標法:
1、最適合使用財政資金和其他共有資金而進行的采購招標,更能體現“滿足需要即可”的公共采購的宗旨。
2、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原則的前提下,最大程度的滿足招標人的要求和意愿;
3、通過競爭,突出體現招標能夠節約資金的特點,根據統計,一般的節資率在10%左右。
4、評標比較科學,細致;可以告知每個投標人各自不中標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