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基本條件:
雙方在規定工程合同中,最主要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三部分組成。并附有三個附件:《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工程質量保修書》。
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履行怎么樣的權利和義務呢?
發包人義務:
①為對方按期施工作好必要的準備工作,發包人除按規定向對方交付施工圖和有關施工的技術資料外,要做好土地征用、房屋拆遷、障礙物拆除和領取建筑許可證等工作;
②按雙方商定的分工,按時按質按量供應建筑材料和設備;
③及時進行驗收工程、單項工程和全部工程的驗收工作;
④按期交付工程價款或報酬。
承包人義務:
①按雙方商定的分工,做好建筑材料、設備和構件的采購、供應和保管工作;
②嚴格按照施工圖紙和操作規程進行施工,保證工程質量;
③接受對方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的監督;
④按期完成建設工程,提出竣工驗收資料及竣工圖,及時向對方交付;
⑤依據合同在一定期限內進行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