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爭議的方法,是指合同當事人選擇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地點等。根據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當事人解決合同爭議時,實行“或仲裁或審判”,即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選擇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解決爭議。當事人可以就仲裁機構或訴訟的管港機關的地點進行議定選擇。當事人如果在合同中既沒有約定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新的仲裁協議,那么,當事人只能通過訴訟的途徑解決合同糾紛,因為起訴權是當事人的法定權。 2018-11-24 作者:大學校園網來源:大學校園網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