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明確表示不履行合同的義務,也即當事人拒絕履行的意思表示。 2、當事人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是指當事人一方通過自己的行為使對方有確切的證據預見到其在履行期限屆滿時將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的主要義務。 上述兩種違約行為是發生于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因此,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2018-11-25 作者:大學校園網來源:大學校園網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