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業質量管理制度主要分為質量管理責任制度、施工現場質量管理制度兩種。
建筑工程質量是指在國家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合同中,對工程的安全、適用、經濟、環保、美觀等特性的綜合要求。
建筑施工企業質量管理制度中質量管理機構責任制具體內容:
⑴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頒發的規范、規程、驗證標準和規章制度
⑵負責公司的質量管理,檢查公司質量管理辦法的落實情況,參加上級組織的工程質量檢查和核驗工作。負責組織優質工程的申報工作。
⑶負責編制公司年度質量目標,審批項目質量計劃,對項目質量活動實施監督檢查,指導項目部質檢員的工作。
⑷編制年度創優計劃,對項目部在質量過程控制中采用的方法和手段進行審定,
⑸對在施工程進行巡查、監控
⑹參加項目地基與基礎、主體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驗收、監督、核查項目部對質量問題的整改情況
⑺參加單位工程竣工預驗收,對未通過預驗收的工程,項目部不準進行竣工驗收
⑻負責工程質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饋工作,掌握工程質量動態。編制匯總質量報表、質量分析,并上報公司總工、總經理及技術質量部
⑼及時上報發生的質量事故,參加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并對事故的處理效果進行驗收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