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房的防火要求如下:
(1)客房內所用的裝飾材料應采用不燃材料或難燃材料,窗簾一類的絲、棉織品,應經過防火處理。
(2)客房內除了固有電器和允許旅客使用電吹風、電動剃須刀等日常生活用的小型電器外,禁止使用其他電器設備,尤其是電熱設備。
(3)客房內應配有禁止臥房吸煙的標志、應急疏散指示圖及賓客須知等賓館、飯店內部的消防安全指南。
(4)服務員應經常向旅客宣傳,不要躺在床上吸煙,煙頭和火柴梗不要亂扔亂放,應放在煙灰缸內;入睡前應將音響、電視機等關閉,人離開客房時,應將房內的電燈關掉。
(5)服務員應保持高度警惕,在整理房間時要仔細檢查,煙缸內末熄滅的煙蒂不得倒入垃圾袋;平時應不斷巡視查看,發現火險隱患應及時采取措施;對酒后的賓客尤應特別注意。
(6)寫字間的出租方和承租方應簽訂租賃合同,并明確各自的防火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