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師范大學社會學 郭奕良
平庸之惡,又名惡的平庸性,指普通平庸之人會犯的惡,沒有主動為惡,但是在面對惡行時,放棄判斷權利,要么以履行職責之名客觀上配合,要么選擇保持沉默,實質是一種群體思維。而審判是指道德上的批判指責,是一種非黑即白的判斷方式。而基于何者更能從根本上解決平庸之惡的判斷標準認為平庸之惡不應該被審判。理由有三,論述如下:
首先,平庸之惡作為一種思維模式,是一種人本能下的思維模式,所有人都會犯平庸之惡。在這種思維模式表達下的行為,人們犯的錯有大有小,具體的罪責應該被量刑審判,但這種行為模式背后所反映的思維模式,不可橫加指責,我們應該追求“獨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審判一詞給平庸之惡這種思維模式扣上了一頂罪惡滔天的烏紗帽。功利主義思想家邊沁早在十九世紀就提出了人的本性就是趨樂避苦,這是人生而有之的,平庸之惡的思維模式只是對于人本性趨樂避苦的一種反映,每個人都犯過或大或小的平庸之惡,絕對的圣人只存在于絕對的理想之中。平庸之惡是人本能的思維模式,趨利是一種心態,不應該被批判,違法搶錢才應該被審判。艾希曼被審判是因為屠殺猶太人,而不是因為其平庸之惡的思維模式。衛兵不是因為平庸之惡被審判,而是射殺平民被審判,世界上不存在對平庸之惡進行判定的法律。
第二,平庸之惡是一種集體無意識,而集體無意識的支柱是有著相應的社會結構,所以平庸之惡思維模式下造成的行為及后果是社會的錯,而不是個人的錯。在執行命令時,人已經放棄了自己的思想,人被作為工具使用,盡管我們不認可“工具人”,但是我們不能審判 “工具人”,正如我們不能因為房子有問題而責怪中間商一樣。“人是一顆會思想的葦草”,平庸之惡之中的人放棄了獨立的自我思考,順應體制思維,淪為“工具人”,服從于當下的權威。米爾格拉姆認為,當一個人進入權威系統后,會有一次心理重組的的過程,我不再是能夠按照自由意志行動的“我”,而是權威的代理,在這個代理狀態下,受試者會轉變他的關注點,不再是從人道的角度對他的行為作出反應,而是更加關注如何達到權威對他的期望,內心體驗到的是驕傲和羞愧。
最后,對于平庸之惡,我們認為應該采取教化的方式來對待。對于每一個平庸之惡所造成的后果,如果我們都加以審判,這將又是一次“納粹大屠殺”,且不說耗費大量資金建立審判機構、招募審判人員,單是維護社會治安就要用掉一筆不小的財產,而這只是因為一個尿急的孩子在大人允許的情況下在隱蔽的公共場合撒了一泡尿,而另一個成年人路過卻視而不見,保持沉默。當這個成年人因為默許一個小孩子撒尿而對其進行審判,給這位成年人造成的心理傷害又誰來負責。“人非圣賢,孰能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我們應該允許人們犯錯,但是在犯錯之后我們可以對他們進行教化,讓他自己認識到自己人性的弱點,然后改正,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內化于心,外化于行”,這才是對于人性的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