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決定辭職時,不僅會影響到你自己,還會影響到你的同事,你的老板,甚至你的部門。所以最好的辦法是直接向主管提交辭呈,如實說明辭職原因,然后在同事應該知道的時候和主管商量,如何合理的交接工作。有些公司有嚴格的代理制度,交接過程會更容易。如果沒有這樣的制度,你就要做好離職前的交接工作。另外,還有五件事必須要做。
1.如果你想帶走自己的文件,你應該在遞交辭職信之前處理好。離開前不要匆忙準備,你逃不出“瓜田李俠”的嫌疑。
2.要帶走任何信息,首先確認是否存在知識產權問題,不要做任何損害原公司利益的事情。
3.如果進入原公司競爭激烈的公司,盡量少談原公司的競爭戰略和商業秘密。談論這些事情可能會暫時贏得新老板的好感,甚至可能會提高他們的工資和職位,但甚至會給他們帶來背叛和背叛的惡名。
4.避免負面談論原公司,這會影響你在行業內的聲譽。
5.不要主動把原公司的人挖進新公司。否則,雖然新公司短期內會受益,但會讓新公司逐漸對你有所防范,怕你再次離職時又挖墻角。
跳槽辭職注意事項
辭職有哪些注意事項?
辭職有哪些注意事項?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30天或者提前3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具體內容會由下面的編輯給你介紹。
1、依法提前通知企業。
員工應嚴格按照法定的前提通知期限通知企業。如果他們沒有事先通知就離開公司,那將是違約。如有違約,你可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無償支付“離職費”。
員工非法離職賠償主要包括: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發生的費用;
(2)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注意:通知期內必須正常上班,不得曠工。
2、保管好企業證書的書面通知。
員工行使提前終止權時,必須保留通知憑證及復印件。如果沒有留存有效證明,一旦用人單位否認提前30天未收到離職報告,員工仍有承擔違約責任的風險。
3.已簽訂服務期協議的,提前通知終止的,仍需賠償違約金。
服務期協議主要是指勞動者因參加用人單位提供的特殊培訓,在一定時間內為用人單位工作的協議。由于用人單位已經支付了提供特殊培訓的對價,即使勞動者依法履行提前終止通知的義務,仍需承擔服務期內約定的違約金。此時員工只能從單位提供的培訓是否為專業技能培訓、實際支付的培訓費(違約金僅限于此)等角度進行辯護。
4.單位有違法行為的,應當行使單方立即終止的權利。
這項權利的法律依據在于《勞動法》第三十二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