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了更深入地了解司法實踐中針對非法集資案件違法所得進行追繳的難題,調研團成員借助湘潭大學與湘鄉市人民法院共建法學教育實踐基地這一契機,在通過報名、面試環節后分別順利進入刑事審判庭和執行局開展實習、調研工作。湘潭大學法學院領導與湘鄉法院領導在調研座談會上表達了對此次實踐調研活動的重視與支持,并與調研團成員展開親切會談。
2.調研紀實,了解非法集資案件追繳難題
在開展實踐調研活動的過程中,湘鄉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執行局辦案團隊的法官和書記員接受調研團成員的訪談,分享他們在辦理非法集資案件時遇到的關于追繳違法所得的問題。
刑事審判庭王愛華法官從追繳對象的角度向調研團成員介紹,針對非法集資人的追繳而言,主要存在涉案財物權屬界定的問題,被告人的違法所得,要與其合法財產、其所在單位的資產、其與家庭成員共有的財產區分開來;針對非法集資協助人的追繳而言,非法集資協助人要承擔何種退賠責任在實務中并無定論,當前主要存在以實際違法所得為限、以幫助吸存資金且未兌付金額為限和各被告人不加區分共同承擔連帶退賠責任這三種處理模式;針對集資參與人的追繳而言,主要問題在于是否要追繳其從非法集資人處獲取的超過其投入本金的利息。
執行局劉輝南法官表示,很多時候非法集資行為人不是實際資金使用者,只是媒介或者平臺,資金端和項目端完全分開,資金流向十分復雜。非法吸收的資金最終進入實體經濟環節,導致最終涉案財產不僅僅是貨幣、不動產形式,還涉及土地使用權、股權、經營權等各類財產性權益的處置。因此追繳的難度大,追贓挽損率較低。
執行局彭兢書記員則從財產性質的角度向調研團成員進行介紹。其認為針對債權的追繳主要集中在對出借贓款的追繳,針對物權的追繳涉及車輛抵押、以房抵債、土地流轉等較為復雜的法律關系,針對股權的追繳要考慮股權先行處置等問題。
通過訪談多位辦案人員和查閱相關非法集資案例,調研團成員深切感受到追繳違法所得財物的不易,并希望能有針對性地提出應對追繳難題的對策建議,從而為實現最大限度地追贓挽損,保護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穩定的社會秩序提供理論支持和實踐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