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暑期社會實踐,團隊從文書文獻歸納整理、實地調研、數據分析三個部分展開調研活動。首先,團隊在整理前期檢索的關鍵詞涉“合同僵局暨違約方解除”的文獻文書基礎上,篩選出符合團隊課題研究的文獻文書,并提取了學界對處理合同僵局問題時法條的應用樣態、法院認定形成合同僵局以及合同解除的原因、案件涉及的法條等諸多因素,為后續的數據分析工作提供數據支撐。
在文獻文書整理分析的同時,團隊結合疫情形勢,采取了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相繼采訪了儀隴縣人民法院法官、濟寧市兗州區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安寧市人民法院法官、江蘇金勝來律師事務所律師等多位法律工作者,對司法實務中合同僵局的處理樣態有了更好地了解。團隊通過訪談了解到合同僵局現象種類繁多,且多涉及租賃合同、買賣合同等長期性合同,雖然民法典新增設的580條兩款內容較好地解決了合同僵局下合同終止的法律基礎等問題,然而法院在處理此類現象時最主要的難題就在于判斷在何種情況下才能賦予違約方解除權,從而更好地打破合同僵局現象;對于打破合同僵局,賦予違約方解除權能夠更好地發揮物的價值,避免資源浪費,從而實現效率價值、促進合同交易。
最后,團隊在歸納整理的文獻文書基礎上,利用logistic回歸分析方法將所得的數據進行分析,最終得到法院認定合同解除的相關性、權重性占比分析,為利益衡平視角下打破合同僵局提供較好地理論支撐。
本次社會實踐活動,團隊成員既從眾多文獻中了解了學者對于合同僵局問題的觀點解讀,也從大量的文書中對各級法院在民法典實施前后在處理此類問題時法條的應用及認定合同解除的原因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為后續團隊進一步探索并解決合同僵局現象提供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