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創新角度:由法院改革的視角切入
國務院印發的《推進普惠金融發展規劃(2016—2020 年)》,首次樹立了普惠金融的國家戰略,使得普惠金融廣泛地進入到人們的視野之中,對于普惠金融的概念和相關政策也被學者廣泛探討。在數據庫中,關于普惠論文的發表數量呈明顯的上升趨勢,其中關于經濟類的論文發布較多,占比達 90%,而關于法律類的論文僅占比 4%(數據比例來自于萬方數據庫),可以看出針對普惠金融的法律方面的問題仍有許多不足之處。其中法律類中涉及司法制度改革的僅有九篇。從司法角度觀察和幫助普惠金融發展的制度仍在不斷地探索和試點當中,在實務中探索新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圖為普惠金融論文相關討論數量變化圖(數據來自于萬方數據庫)
常見的關于法律方面的普惠金融的研究,更多的從群眾和金融機構出發,針對雙方主體開展研究,建立有關普惠金融的體系,關注雙方當事人金融權力的保
障以及推動普惠金融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應對措施等方面。而該項目從司法角度出發,針對因普惠金融產生的數量多、種類復雜的糾紛進行合理的探討與探索,在法院內部進行相應的改革,提高其司法效率和司法能力,以此為普惠金融的發展建立司法屏障,推動普惠金融的穩定發展。
二、傳統解紛機制與試點地區新解紛機制對比
我國的金融糾紛解決機制整體上正在向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邁進,傳統的金融糾紛解決機制主要包括訴訟與非訴機制兩種。
從訴訟機制來看,以我國金融中心——上海為例,2008 年 11 月,上海浦東新區法院設立了全國首家金融審判庭,專門負責審理包括證券、期貨、銀行、保險、信托領域的民商事案件。2009 年 6 月,上海市髙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也設立了金融審判庭,構建了相對完善的三級金融審判體系,并確定了“以案由劃分為原則、主體劃分為補充”的金融案件管轄標準,探索實施金融商事案件的集中管轄制度。構建以專業機構、專業人員、集中管轄為特征的金融商事司法審判體系 ,但同時,消費者通過司法途徑尋求救濟也存在著法院受理審理時間長、受理案件數量過多導致積壓等問題,無法實現快速解決消費者金融糾紛。
從非訴機制來看,盡管在金融消費權益保護方面,“一行兩會”均成立了專門的金融消費者(投資者)保護機構,彌補了機構建設中專職金融消費者保護機
構的缺位,但實踐中依舊存在著其成立的三個金融消費者(投資者)保護部門之間協調難、金融消費糾紛處理難、防范金融詐騙與非法金融集資難的問題,弱勢群體在獲取金融服務過程中遭受侵權時,難以得到及時保護。在此基礎上,普惠金融受眾群體的特殊性又使其維權難上加難,僅通過司法途徑解決難以適應其實際需要。而我國法院附設 ADR 機制則仍處在發展不完善階段,多停留于理論研究層面,較難應用推廣,加之試點地區多位于經濟發達地區,實際上對維護普惠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作用較小。
然而,普惠金融司法協同機制則有所不同:一方面,其打破了訴訟與非訴機制間的壁壘,實現了訴訟與非訴的實質性對接;另一方面,其以法院改革為切入
點,瞄準普惠金融消費者的現實需求與服務需要,提高解決效率,節約普惠金融消費者的時間,實現普惠金融類糾紛的“一站式”解決。

三、基于實地調研的普惠金融發展地域對比
我國經濟發展各省份各地區有諸多差異,普惠金融的發展也同各地區息息相關。很明顯可從兩方面進行比較,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農村和城市,對比顯著且具有代表性。兩部分可從四個層面來進行比較分析。首先是最典型的經濟發達程度不同,經濟和金融是相伴相生的,經濟發展程度越高,金融業越繁榮,普惠金融的力度越大,其可操作性就越高。第二,主體具有差異性,普惠金融最終落實的主體受眾有很大差別,經濟相對落后的地區,金融受眾更多是農民和小額貸款,但經濟發達地區所涉及的銀行、企業資金水平能力水平高。其次,金融案件受理數量不同,基于人口規模和經濟體量不同,所遇見的糾紛數量和質量上的差異也有明顯區別。最后,糾紛解決方式不同,在相對較為落后的地區,解決方式相對單一,采用普通的糾紛處理方式,并未進行較大改動。但經濟發達地區,基于其復雜性、多樣性和數量較大的特點,形成更為體系化的解決方式,追求公平公正高效的新制度。

四、普惠金融司法協同機制特色
以寧德模式為例,普惠金融司法協同機制可以概括為“一核雙翼五驅”協同機制。首先建立集司法與金融機構、金融監管部門于一體的普惠金融糾紛調處中心作為機制運行基礎,其次通過訴前調解與訴訟相對接實現“一站式”運行,最終以宣傳引導、合規讓利、人才引領、經費保障、績效考核驅動,進行事后保障。第一,該機制高效化解糾紛,注重訴源治理。截至2022年12月,龍巖市普惠金融司法協同中心共審結各類金融糾紛案件2903件,訴前化解各類金融糾紛3398件。在寧德市法院,普惠金融司法協同機制的成效也帶動了整個訴源治理的工作,一審立案數較之前下降了近一半。
第二,該機制采取調解+速裁模式,讓解紛更高效。“智能算法+加人工識別”的案件繁簡分流模式,對調解不成的案件,通過簡易程序、小額訴訟程序以及速裁機制進行分流。例如龍巖市普惠金融司法協同中心與條件成熟的金融機構對接,建立10萬元以下小額金融糾紛快速解決機制。速裁法官、法官助理、金牌調解員、書記員配比組建的訴調團隊,簡化了糾紛辦理流程,有效提高辦案質效。
第三,該機制注重多元解紛,讓解紛更專業。通過法院與銀行、司法局、銀保監分局、發改委、銀行業協會、保險業協會、社保中心、消費者保護中心等多部門的聯動和合作,設立金融糾紛一站式的化解中心,凝聚各方解紛力量,形成專業性較強的解紛團隊,為群眾提供一站式、多元、便捷的矛盾糾紛解決方式。
第四,該機制通過云端辦案提升辦案質效,讓解紛更便民。在一站融合訴非聯動與訴訟服務的基礎上,升級云端辦案、文書意見生成功能,同步審理、直播、文書生成,實現足不出戶化解糾紛目標。細化云端解紛規則、流程規定,探索逾期貸款線上催告模式和分期免息需求線上申請模式,合理平衡金融機構與金融消費者的利益關系。
五、“e”鍵化解金融糾紛——互聯網助力解紛的創新

首先,利用線上平臺延伸普法觸角,如創立“惠農e站”,通過線上線下雙向循環聯動,達到普法、解紛、預警效果,促進源頭治理。
其次,依托線上平臺,根據金融糾紛案件所涉領域,按綠黃紅色分別標注,并將案件按可調解、執行困難、引發群體風險等劃入相應化解通道,強化金融案件多維管理,提供更優質的金融服務
第三,建立普惠金融司法協同中心線上平臺,打破信息壁壘,完善訴前多元解紛聯動協調機制,實現在線立案、在線司法確認、在線調解等,建立線上門診式庭審,并通過自主設計云端辦案平臺,利用金融單位在案件受理前端共享的法律要素,一鍵生成法律文書,實現足不出戶化解糾紛目標。同時,細化云端解紛規則、流程規定,探索逾期貸款線上催告模式和分期免息需求線上申請模式,合理平衡金融機構與金融消費者的利益關系。
最后,充分發揮司法數據作用,強化金融司法數據的匯集、分析、研判,以繪制智能數據熱力圖,對金融服務實時展開數字體檢。以更及時的發現金融風險隱患,為金融監管部門提供預警預防信號。同時對接數字普惠金融服務平臺,與金融監管部門聯合構建風險評估及應對機制,實現金融安全與社會和諧的有效銜接。
總而言之,多元糾紛調節機制在互聯網領域的創新提高了案件處理效率,交流效率,更直觀的展現金融司法數據,既有利于當事人調取,也有利于對金融市場的監管,為找準糾紛源頭,實現源頭治理提供一條光明的道路。